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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推动力。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中存在一系列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导致了现存的各种收入分配问题。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问题的根源在于没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这两大主体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关系,没能正确认识两者在收入分配格局形成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边界,导致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不能充分有效发挥。本文从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和政府与市场的失灵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整理和研究,结合我国目前实际,对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中政府与市场各自作用的表现进行了分析,系统阐述了收入分配格局形成过程中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表现方式,得出了政府与市场在收入分配中的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阶段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和所处的不同地位。同时,从市场和政府所固有的缺陷,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这两个角度出发,本文分析了在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表现、原因以及造成的影响。对收入分配格局问题的根源从政府和市场这两个主体上寻找答案。这两个部分解答了政府和市场是如何在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中起作用并引起收入分配格局问题的。在对市场和政府作用和市场和政府失灵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本文探究了在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中如何形成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组合。本文认为,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组合要建立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在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中的关系、清晰界定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基础上,同时,还要掌握两者协同配合的方式方法。把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为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基础,把清晰界定两者职能作为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核心,把科学掌握两者协同方式作为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最佳组合,才能实现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