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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自古为立国安邦、兴民立业之根本。历代兴衰,无不以其为钩沉索引;列朝振废,莫不以其为得失存亡。农业立国,古史所载者尤详,而今文所论者独切。农村之建设、农业之发展、农民之富裕,三者为民生之体现。而民生向为帝王所关切、将相所谏言、百家所书论。农村之中民生所谓,概而言之,民土、民财、民力三者也。此三者不可一无,民土为之基础、民财为之保障、民力为之人本。兴此三者,开拓盛世;败此三者,沦落衰业。今虽时代日迁、风俗屡变,然此三者仍为兴乱之枢纽、和谐之根本、小康之关键,不可不察。 本文的中心和主题是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研究民生问题。本文的结构是以一个危机为切入、四对范畴为基石、三大问题为核心展开。一个危机就是指1929年到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四对范畴是指“自然与人力”“国家-社会”“传统-现代”“中国-西方”,而三大问题是指民土、民财、民力,即土地问题、农村金融和组织生存。四对范畴为内因、一个危机为外因,两者相互交融、互为因果,最终造成了民土、民财、民力这三大问题。而国民政府也正是针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大、关联性强的立法活动,本文称之为“三位一体”的立法体系。 本文内容分为三部分,其宏观结构为社会现实--立法思想--立法实践。第一部分介绍经济危机前后的中华民国的社会状况。当时经济危机的影响只是农村恐慌的外在诱因,它是通过当时社会的内在矛盾起作用的,而当时社会的内在矛盾就是土地兼并严重、战乱频繁发生、赋税严重超常、灾荒连年发生、外敌入侵猖獗。这些矛盾自清末以来一直存在,多有消长。而在1927年--1937年间的中华民国这些矛盾更是与日俱增、不断激化:军阀混战、西部重旱、南方大水、蝗灾蔓延、震灾频繁,高利盘剥、商资侵占,民不聊生,老百姓或离乡离土或逼上梁山或一毙黄泉,最终造成民土不均、民财流散、民力大减。而1929年--1933年的经济危机更是推波助澜,最终使得国民政府时期的农村出现了前所谓有的大恐慌。而这一大恐慌事实上就是一次大“空”慌,表现为民土被侵占、民财遭流散、民力大消减。 第二部分介绍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思想和灾民正主义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三位一体的立法体系的概况。 第三部分介绍国民政府的针对性立法活动,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和核心内容,为文章的重心和主体。要救时弊,必须调整民土、充实民财、保障民力入手。而国民政府的做法可以说摸准了时代症结所在,在1927年到1937年这十年之间,进行了大量的定位清晰、门类齐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体系完备的立法,本文将这些立法概括为三个方面:针对民土问题的土地立法、针对民财的金融立法、针对民力的合作社立法和救灾防灾立法。土地类立法,以抑制兼并根本、以优化经营为补充、以“耕者有田”为目标。其立法旨要、立法宗旨以及立法内容,无不体现着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思想,以及“核定地价”、“照价纳税”、“照价收买”和“涨价归公”的方法。农村金融类立法,以“商资归农”为背景,以解决“金融枯竭”为目标。逐步形成了一般法和单行法共存、银行统制和农行改组同在的立法过程,最终形成了农民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为中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组织和救济类立法,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广聚民财、珍惜民力为宗旨,进行合作社立类法和救济类立法。而救济类立法有分为救济主体立法、救济措施立法、救济资金立法和救济管理立法四个方面。 正像当时民土、民财、民力三个问题相互夹杂、同时并存一样,上述三方面的立法也是相互交融、相互夹杂、相互叠加、相互影响的,必须系统看待,不能一概而论。 这些立法不可谓不完备、不可谓不周详、不可谓不科学,但是恰恰是缺乏实效性,可以说国民政府种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改良的方法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中国的命运,渐进的方式又容易被外界所冲击。抗战的爆发暂时将矛盾转移,全民族一致对外。但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一股将彻底改变人民命运的新主义正在成长、新力量正在强壮、新时代正在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