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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贷款人制度是国际上维护金融安全最通用的方法之一,但LOLR与其他的金融安全措施一样,其对银行体系的救助和保护会诱致道德风险,使银行更倾向于吸收过度的风险。央行在最后贷款人的实践中,存在着两难选择,一方面明确承诺救助问题金融机构将诱使金融机构和存款者产生对央行的依赖:金融机构疏于对风险的控制,存款者缺乏监督银行的激励;另一方面,若央行对问题金融机构不予救助,金融机构的破产将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冲击,甚至诱发系统性金融危机,因此最后贷款人需要在维护金融安全与防范由此诱发的道德风险之间寻求平衡,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同时,最小化金融机构的风险选择,防范道德风险。本文运用理论分析、数理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1) 央行在不承诺情况下,基于救助与破产清算的成本最小化分析,将导致“太大而不能倒闭”的结果。(2)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静态博弈中,当央行救助概率为1时,银行为获得较高的预期收益,会选择高风险战略,从而会诱致较大的道德风险,央行只有在选择混合战略的条件下,以救助政策的不确定性,激励商业银行选择混合战略,从而起到抑制道德风险的效果。(3) 当救助政策以宏观经济环境为函数时,在不利宏观经济条件下,央行通过承诺救助,能够起到防止金融恐慌的同时抑制银行风险吸收的效果,能克服建设性模棱两可在宏观经济环境恶化条件下由于不确定性引起的恐慌,从而有利于预防系统性金融危机。(4) 我国隐性最后贷款人制度造成了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应建立显性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合理的制度安排在发挥最后贷款人维护金融安全作用的同时,降低对银行行为的扭曲,防范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