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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库恩前期的理论中范式是区别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志,而在其后期的思想中这一标志则转换为词典。同时,在库恩的后期思想中也表现出一种科学解释学的倾向。库恩认为科学的历史不是知识积累的连续的进步过程,而是由范式替代的间断性转换过程。为此,库恩的科学观得到了“范式论”的称呼。规范在默顿的科学社会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由于默顿把科学当作一种社会制度来加以研究,他重点关注的是科学本身独特的规范结构和运行机制。因为制度离不开规范,社会制度需要社会规范的维持和调节。因此,规范是社会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它具有维护和实现制度性目标的功能。默顿认为,构成科学的精神特质的制度性规范主要有四种: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有组织的怀疑。在提出这一理论之后,默顿及其学生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并从经验上研究了科学共同体的结构、分层、互动和沟通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从范式与规范的特征、功能、对科学的划界标准、差别的基础四个方面阐述了范式与规范的异同。范式和规范的特征表现在科学共同体、科学制度与价值和文化三个方面。在这三个方面,两者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别。首先,两者存在于其中的科学共同体是不可通约的;其次,科学作为一种制度,范式和规范对此种科学制度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前者主要是从科学共同体中个体的角度来进行理论阐述的,后者则侧重于群体的角度;最后,范式和规范都具有一种价值和文化的特征,而每一种范式代表着不同的价值和文化,而规范所标示的价值和文化却是确定不移的。范式和规范的功能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范式作为科学共同体所信奉的一种价值观和行为指南,有效的指引着共同体中科学研究的进行,保障着共同体的有序运行;规范,作为一种制度,调节着共同体中科学工作者之间的各种关系,为了在科学共同体中生存,人们必须遵循这样一种制度。如果某位成员违背了规范,就很有可能被逐出科学共同体。从保障科学共同体的正常运行的角度来说,范式和规范的作用是一致的,即二者都促进着科学的发展。范式的建立和规范的形成都标志着一种科学的确立,从发展的角度来说,二者是有区别的。首先,在科学的发展过程中,新科学的形成是由于新范式的建立,也就是说不同的科学体系具有不同的范式,而且这些范式之间是不可通约的。科学发展的历史,从本质上说,就是新的范式推翻旧的范式,确立起自己权威的过程。而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规范却是一成不变的,也就是说规范本身并不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所以说,范式所确立的科学具有相对性的特征,这一点是为库恩本人所承认的。而默顿的规范所描述的则是科学的理想形式,因此现实的科学活动与规范所规定的科学的理想形式是有很大差别的。默顿认为科学共同体成员应该为实现规范所标示的科学的理想形式而奋斗。那么范式和规范的差别的真正根源何在呢?这就是库恩和默顿对人的认识的理解不同。库恩认为在认识的过程中充满着相对性的因素,这些因素会影响认识的结果,即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换句话说,在库恩看来,科学知识并不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同时,库恩认为科学认识并不反映客观实在,即“实在”这一概念在科学中是没有意义的。而且,科学的发展并不朝向任何目标,即科学发展具有生物进化论的特征。科学进化的意义就在于,新范式的出现扩大了人们解释自然的范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此看来,库恩对科学发展的说明明显具有实用主义的特征。科学发展之所以是进化的,就在于新的科学理论能够解决更多的问题。默顿则提出了一种社会性的认识论而不是传统的客观主义的认识方式。默顿认为科学认识的主体存在于一个社会系统之中,认识过程本身则被认为是受社会调节的。默顿把认知看做是三元的结构,即:被认识的对象、社会认识主体和认识产生的知识。默顿强烈反对认识的二元论理论和极端的认识的相对主义,他摒弃了认识是一个非社会性的、直接对现实的反映过程,进而假定现实只是一个社会建构的结果,至此默顿提出了一种所谓的受社会调节的现实的认识论。但是,默顿并没展开这种论述,对于作为认识结果的科学知识如何具有客观实在性,以及认识的过程是如何具体进行的等问题他并没有进行说明。可见默顿这样一种认识论仍处在一种相当不成熟的阶段。虽然如此,默顿却认为认识的结果是确定不移的,即科学知识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而库恩却认为,不管是认识的过程或认识的结果都具有相对性的因素。至此,我们可以说范式和规范所表示出来的两种科学,植根于库恩和默顿对于认识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