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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将“生态文明”这个概念提了出来,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态道德是生态文明中的重要内容,农村生态道德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开展生态道德建设是中国在伦理道德领域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又是发展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必然选择,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农村进行生态道德建设有助于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克服农村的生态危机,有助于提高农民的道德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有助于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的北部边疆,地处干旱半干旱区,降雨量少,植被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容易受到破坏。加上部分农民的生态道德素质比较低,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的生态环境现状与保护工作也不容乐观,离生态文明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还远远赶不上城市的发展,也不能满足农村广大农民对生态环境日益提高的要求,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型社会的需要。目前国内外对农村生态道德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很少有系统性的综合分析与研究,研究大都停留在定性分析上,缺少定量分析,缺少针对性。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深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进行调研,运用定量分析法与定性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内蒙古地区农村生态道德的现状调查与分析,揭示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环境道德的现状及新农村生态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所存在的问题,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寻求解决途径,力求为新农村生态道德建设提供有意义的借鉴,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建设有所帮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道德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