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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经济基础在实践中具有不同的特性,其中产权的公有与私有是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论述,产权最初表现为公有形式,随着私有产权的发展,公有与私有的矛盾愈演愈烈,并最终导致私有“炸毁”公有,与此同时,由私有带来的利益分化和社会冲突难以调和,因此需要国家的治理才能有效解决。本文通过对一个宗族村庄的调查发现,宗族内部既有公有产权,又有私有产权,但是私有并没有“炸毁”公有,而是长期维持着并存的状态。同时,在国家治理能力非常有限的条件下,宗族通过自身的治理实现了“公”与“私”的均衡发展。本文立足于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一个宗族村庄产权形态与治理形态的关系进行考察,以此探究宗族社会的产权运行逻辑,以及宗族如何通过内部的治理来调和产权分化所带来的矛盾与冲突。为此,本文着重从两方面进行论述:一方面,对宗族的产权形态进行分析,具体论述宗族内部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结构、功能,以及由产权分化所带来的张力与冲突;另一方面,从宗族治理的角度,对宗族如何通过内部的治理来调和公与私的冲突进行论述。通过分析和研究,本文有如下发现:首先,在从氏族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私”的增长并不是简单的炸毁“公”,从公有到私有的发展不是断裂式的,而是一个漫长的替代过程。对于传统宗族社会而言,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并非二元对立的,产权的私有为家庭和宗族的发展带来的动力与活力,而公有产权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国家治理的缺陷,起到了替代、补充国家治理的功能。其次,宗族的有效治理是调和“公私矛盾”的重要手段。产权的公有与私有存在内在的张力,私有产权的发展会带来利益的分化和冲突,而宗族通过内部的治理达到“以公抑私”,从而使“私”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以此促进了宗族共同体的稳定发展。再次,产权制度的安排是建立在一定条件基础上的。传统宗族社会的产权安排,反映了以血缘关系为主导的社会底色,当历史条件发生变化时,产权制度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变。最后,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私有产权的增长是大趋势,随着时代发展,家族公有与宗族公有越来越弱化,但在农村社会仍然需要一定的“公”的因素,以此来调和私有带来的矛盾,弥补公共性供给不足的难题,但是现代的“公”要超越传统宗族的“血缘性的公”,建立起一种现代社会的“地域性的公”。这种“地域性的公”和国家公共治理的有效构建需要找准契合的制度“接点”,这一“接点”的选择在现实中可能是多种多样的,需要地方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科学的把握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