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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我国传统体制下重要的单位组织,是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而针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则是我国继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然而和经济体制改革以及行政体制改革都取得积极进展相比,事业单位改革已经明显滞后。在事业单位进入分类改革之后,对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改革成为了总体改革的重点。由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拥有一定的公共权力以及特许经营权力,同时在现阶段,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它们逐渐偏离了公益初衷,开始追求市场创收,因此有必要对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监管,并且对目前的监管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开展公益性事业单位监管制度改革研究,不仅可以填补相关方面的理论空白,对于丰富我国事业单位理论研究体系发挥积极作用,而且对于引导和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深层次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框架如下:文章首先对相关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阐述了公益性事业单位监管制度改革的理论渊源和依据,探讨了公益性事业单位监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次,阐述了我国公益性事业单位监管制度改革的实践历程,并对目前应用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监管手段及方法进行具体分析,随后阐述了当前公益性事业单位监管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境。主要包括监管机构设置不完善、相关法律配套不完善、管办未分离、监管效率低下等。再次,主要通过对西方国家公共服务部门监管制度实践经验的评述,阐明了其对我国公益性事业单位监管制度改革的启示。最后,按照已明确的目标要求,借鉴西方国家公共服务部门监管制度的启示,对近期我国公益性事业单位监管制度改革的路径进行设计。包括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事业法人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多主体、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事业单位监管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