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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党的根本制度,实施党代会常任制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我国的党内民主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代议制的形式来实现,但长期以来,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促进党内民主发展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我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在上个世纪50年代,毛泽东就提出用“党代会常任制”来推动党内民主发展,但直到1988年,才在12个县(市、区)付诸于时间。20多年的探索实践中,试点县(市、区)在推动党内民主发展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并得到了中央的认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可以看出,党代会常任制对推动党内民主发展,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对党代会常任制陆续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因此,实施党代会常任制,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时代性要求,也是我们党面临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近年来,在中央对党代会常任制的高度重视下,各试点县(市、区)在优化党内民主决策、完善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取得了各具特色的经验成果,为新时期扩大党内民主、改进民主决策水平、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等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财富。但这些经验仅仅是初步的成果,常任制试点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多数地区的试点工作仍停留在建立制度层面,难以落实到位,部分先进的试点单位因涉及到“党内权力关系”等深层次的问题,难以取得进一步的突破。分析这些问题并试图提出对策和建议,便是本文撰写的意义所在,也是本文的创新部分。文章将通过三部分对党代会常任制的内涵、意义及试行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巩固已有的实践成果,提出一套相对完整、规范的可供试点县(市、区)参考的制度思路,并对如何进一步深化县级地区的党代会常任制提出自己的对策思路。即在充分肯定党代会常任制的积极意义的基础上,引导党员干部主动成为推动党代会常任制的参与者和践行者,高规格设立常设机构;通过推行代表直选、完善工作制度等方式,规范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年会制;并采取“逐步推进”的思路,将“充分发挥全委会作用”的短期目标与最终目标有机结合,使党内权力先过渡到全委会,从而逐步实现党内权力向党代会的回归的目的,以此推动党代会常任制工作不断走向深入,逐步实现“推进党内民主进程”的常任制改革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