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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在坚持“老农保”个人账户基础上,引入了财政全额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制度,这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普惠式”的模式特征。本文重在讨论中国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阶段,建立“普惠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合理性依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财政支持的普惠模式,本质上是对农民历史欠账的一种养老补偿,与已经实施的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提高农村扶贫标准等共同组成了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由国家财政主导的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的历史补偿体系。本文提出中国农民养老生命周期补偿理论观点,选取“均衡与偏斜务农收入差异”作为核心指标,构建了中国工农二元经济结构条件下的“农业劳动福利差”数理模型,同时依据中国农民生命周期特点及生命周期理论,研究了将农业劳动福利差补偿到农民基础养老金中的路径、水平及运行效应,论证了基于农业劳动福利差对农民进行养老补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为农村建立“普惠式”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在二元经济条件下,城镇工业偏向型的经济体制与经济政策,使农业劳动者的经济福利分配存在历史亏欠。本文围绕农民历史亏欠补偿的依据、补偿的规模、补偿的时间、补偿的方式、补偿的主体、补偿的效果等展开研究,并得出以下基本结论:农业劳动福利差是农民养老补偿的内在依据;农民养老补偿要以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为目标;国家财政直接养老补偿的机制具有可持续;农民养老补偿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全文的章节逻辑结构安排如下:全文共8章,第1章是绪论,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综述、研究的方法思路以及创新之处等。第2章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和依据,重点探讨农民养老补偿的理论基础,包括发展经济学中二元经济理论、农民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理论、生存公平与劳动公平理论和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理论。这些理论中的元素和原理相互关联,逐步递进,共同构成了农民养老补偿的基本理论框架。第3章是农民养老补偿的现状、动因及依据,重点探讨为什么要对农民进行养老补偿以及目前中国农民养老补偿的实施状况与存在的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对农民历史欠账的一种养老经济补偿。农民养老补偿的直接动因源于工农业“剪刀差”历史欠账、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不足、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城乡养老福利差距扩大以及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性要求。农民养老补偿的内在依据是农业劳动福利差的历史亏欠。第4章和第5章是农民养老补偿的数理模型构建和实证分析,以及对农民养老补偿阶段的划分与实现机制研究。重点探讨如何科学地实施农民养老补偿计划,着力解决农民养老补偿条件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的确定以及未来全国统筹的路径等问题,提出将农民养老补偿划分为初始期、过渡期和目标期三个阶段,并基于农民养老补偿金和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建立了基础养老金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讨论了养老补偿条件下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路径。第6章是农民养老补偿的财政支付可行性研究,通过构建农村养老保险财政支出适度水平模型及实证分析,研究农民养老补偿过程中财政支付的限度,并以此分析和判断农民养老补偿财政支付的可行性。第7章是农民养老补偿的运行效应分析,重点探讨农民养老补偿产生的老年生活保障效应、国民收入再分配效应、拉动农村居民消费效应、城乡劳动力市场就业效应等。农民养老补偿实现了养老金补偿与保障的统一,通过消费与就业的传导效应,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第8章是农民养老补偿的结论与政策建议,在总结全文研究结论基础上,提出农民养老补偿未来全国统筹路径方案、农民养老补偿保持适度水平发展的策略、完善农民养老补偿的财政合理分担机制以及建立农民养老补偿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