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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建设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向城市,因居住在共同的社区而产生的物业纠纷也呈日益增长并趋复杂化的态势,业主维权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和谐关系,达到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理论上大都以探讨业主自治组织的完善,物业公司管理的完善两方面来促进这个难题的破解。在探讨如何完善业主自治组织的建立与管理的问题中,又以业委会的法律地位的探讨为重点。本文在立足于前人的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业主权利为主线,着重从业主实现权利的实务角度出发,以现实中面临的典型问题和困难为基点,对以往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结合新形势、新立法及地方实践,其中多以北京2011年的相关地方立法为借鉴,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能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有一些帮助。本文主要运用价值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联系历史,理清历史脉络;比较国外的成熟经验,尤其以美国的成熟经验为借鉴;进行实地调查,借助图表分析和实例分析;结合信息管理时代的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并借鉴宪法、刑法学、行政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对业主实现其权利的现状进行综合地研究分析,提出对策或建议。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来分析:第一部分主要梳理基本的概念,对物业、物业管理、业主、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自治组织等内容做了说明。第二部分对业主所面临的各类物业纠纷和侵权进行了总结。侵权主要来自三个主体:一是来自物业服务公司的侵权,这也是业主最容易遭受的侵权类型;二是来自业主自治组织,尤其是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力或是与物业服务公司勾结,赚取非法利益,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来自业主委员会因为不作为,怠于行使权力间接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三是来自业主相互之间的侵权,主要是因为部分业主素质不高,爱护“小家”却不爱“大家”,直接或间接破坏物业小区的和谐建设而引起的纠纷;第三部分主要就现实中业主难以实现权利的原因进行梳理。一是现有的与业主自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层次不高,或粗略,缺乏操作性,很多情况下业主维权于法无据;二是业主自治组织不完善。鉴于住房制度改革较晚,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业主自治组织成立及运作都有相当的难度;三是业主法制意识缺乏,维权意识淡薄,精力不足,专业知识缺乏,维权成本高;四是行政监管不作为或是不力等等导致业主权利得不到保障。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就保障业主的权利实现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建议。分成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一是行政和司法。立法上分两个部分。一是完善业务主体的责任体系。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只有强化义务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才能保障权利主体得以实现其权利。分别从现有法规中提炼相关主体的义务、责任,一一分析其缺陷,并提出建议,这也是本文的立意之处。二是业主自我实现方式的制度完善。主要论述业主自治组织的完善。从业主的自我参与的激励,从完善业委会的工作制度,监督制度,诉讼资格的角度论述。二是从公权力的角度,提出只有转变行政作风,构建服务型政府,,完善司法救济,才能切实地帮助并保障业主实现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