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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是整个社会均应承担的普遍任务。众所周知,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意义。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技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愈见突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更加明显,世界各国围绕知识要素的竞争日趋激烈。保护好知识产权提高一个国家的竞争力、自主创新精神,是一个涉及体制、机制、国民素质等多方面、复杂的问题。需要国家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的法律体系。随着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经济利益的日益扩大,以及网络在社会经济各环节的不断渗入,导致网络商标权犯罪日益增加。据相关资料可知:2010年,全国法院终审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同比增长24.53%。1因此加强对网络商标权犯罪的刑法保护是网络经济发展和应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必然要求。鉴于网络商标权的重要性,及关于网络商标权犯罪不断增加的趋势。本文拟对网络商标权犯罪的主体、客观行为和犯罪数额等问题进行研究,全文分为一下三个部分:本文第一章就商标权和网络商标权概念进行了介绍和界定。同时分析了网络环境下有关商标权犯罪的新特点,并且得出在网络环境中商标权犯罪存在网络犯罪特殊主体入罪难、网络商标权犯罪行为方式定罪难、网络商标权犯罪数额的认定难等问题。第二章对网络商标权犯罪带来的新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讨。网络商标权犯罪主体扩大问题分析:网络服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不作为、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的销售行为、网络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制造行为;网络商标权犯罪的特殊行为方式:抢注他人注册商标域名行为、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的具体分析、网络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网络商标权犯罪的数额认定:网络商标权犯罪数量的认定方法和网络商标权犯罪价格的认定方法等进行讨论,分析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需要刑法规制等。第三章针对我国网络商标权犯罪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将商标域名纳入商标范畴、将网络商标水印纳入商标标识范畴,以及扩充网络商标权犯罪的相关概念的建议。在立法上,采用增加抢注注册商标域名罪和扩充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立法规范的方式。在司法上,增加网络商标权犯罪有关明确销售网络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性质和明确网络商标权犯罪数额认定方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的结论,最终达到网络商标权犯罪的刑法保护目的。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加强对有关侵犯网络商标权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以达到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