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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将工程的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实行了分离,并指出措施项目清单是开口清单,承包商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自行增补。致使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措施项目费调整纠纷众多,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及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调整纠纷。而究其纠纷产生的根源是发生因业主原因引起的措施项目费调整纠纷时,业主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鉴于此,本文从各措施项目的技术属性开始分析,将契约经济学理论中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合理分担及风险责任划分作为理论基础,界定诱发各类措施项目费调整的风险因素的风险责任,并形成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流程,以保证影响措施项目调整的风险因素出现时,承发包双方即可采取合理的流程实现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通过相关文件对三类措施项目内容的规定,界定出措施项目的技术属性,并通过案例分析法及文本分析法识别诱发三类措施项目费调整的风险因素。以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作为风险责任划分的依据,界定出诱发措施项目费调整的风险因素的风险责任。其次,通过对施工方案的内容及属性分析,基于演绎推理法将工程变更、施工方案对措施项目影响关系,工程量清单缺项对措施项目影响关系,工程量偏差对措施项目影响关系进行确定。最后,从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三类措施项目的计算方法出发,给出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发生后三类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并用案例分析法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