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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纵观西方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其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市民化是同步协调进行进行的。随着这些国家工业的发展,城市的日益扩张,农村劳动力在工业发展中实现了非农就业,在城市扩张中实现了在城市的定居,从而完全实现现了城市社会生活的一体化。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力的转移与市民化是一次性完成的。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却分割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从而完成职业的转变;第二个阶段是转移出来的劳动者在城市逐步沉淀,而实现其市民化并与城市市民逐步融合。正是因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的这种特殊性,农村劳动力一方面不断地从农村转移出来,另一方面又无法获得在一个正常的人口流动社会中所应获得的市民身份,因此就形成了目前一个非常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提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转移等政策的出台,为农民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向现代城市居民全面转移的机遇。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以城镇化的发展为背景,来考察农民工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身份、职业和地位发生改变的状态和过程。本文运用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首先梳理了我国城镇和农民工的发展历程,对我国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农民工向城市转移以及市民化进程进行归纳、整理、分析,进而总结出农民工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的特殊性,尤其是农村劳动力的身份转换迟滞于职业转换的现状。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整理,对我国农民工的在城市生活中的户籍、就业、土地、社会保障、教育、享受公共服务及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市民化现状进行了剖析,并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把握了农民工目前市民化呈现出来的特征。我国目前农民工市民化的程度比较低,土地的城镇化远远超过了人口的城镇现象的成因,既有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也受到了资金和农民自身素质的制约,但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城乡二元制度的所造成的障碍。城乡分割、城市偏向的城乡二元制度,不仅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进一步扩大了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而且也固化了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减缓了城镇化进程,并最终可能抑制工业化任务的完成。由二元结构所导致的二元的土地、户籍、社会保障、住房制度等构成目前农民工转型中遇到的最大的“制度障碍集”。在对外国部分国家在城市发展中农民市民化经验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部分地区的实践,得出了以下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1)要明确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原则。首先,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体现政府的宏观指导性。政府的计划职能和组织职能,决定了只有政府才能在宏观上对社会资源重新分配,给予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以切实的物质和精神保障。第二,有序推进原则。由于目前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了包括年龄、身份、社会地位的不同分化,不同的层次对市民化有着不同的需求。在推进农民工向市民角色的转变中,应结合实践,分层、有序推进。第三,要遵循效率优先和规模适度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人口容量增量和农民工进城数量的关系,合理调控农民工市民化的规模。(2)农民工市民化既有时间目标,也有具体目标。时间目标的终点是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完成,彻底解决农民工问题。具体要实现农民工职业转化、地域转移、身份转变与农民工的行为方式转变和新市民价值观的等综合目标。应该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职责,中央政府应该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和组织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正确政策路径取向。企业也应该从自身出发,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加强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并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组织化的完善必将加强农民工的权利意识和维权力度,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3)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选择适合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城镇发展模式。由于我国地区辽阔,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因而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不能刻板地套用统一模式,而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同,选择适合农民工市民化模式。我国未来应通过规划明确城市群以及城市群内部各城镇的功能定位和分工,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能力,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实现区域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承载人口的能力。促进区域公共产品、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和网络化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人口集聚,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有利条件。(4)完备的制度体系的建立,能有效的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因此,在制度方面的完善和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进行:第一,在农村退出环节建立并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保障机制,改变土地的二元权利格局。通过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完善,明晰农村土地的产权,充分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利益。第二,在城市进入环节,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及农民工城市住房制度全面的推进农民工由乡村向城市的转移;第三,在城市融合这个环节,通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使其能享有城市市民应有的权利,真正实现城市融合。(5)农民工在自身素质、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方面也应有所提升。通过工资制度和培训制度的改革,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源的质量和积累人力资本的经济能力。另外,也要大力拓展农民工私人关系型社会资本积极培育农民工组织型社会资本,通过成立工会组织、城市社区的吸纳和民间非政府组织的培育,促进农民工职业市民化、社会身份市民化、自身素质市民化和意识行为市民化,全面推进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工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