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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机构是国家层面建立的专门负责人权促进和保障职责的机构。截止2009年底,亚太地区建立的完全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共有15个。作为一种新兴的人权促进和保障制度,国家人权机构的相关理论问题还在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中。特别是国家人权机构的作用和功能实现的方式和途径问题,至今还处于不断的争论之中,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建立怎样的国家人权机构才能更好的促使其完成人权保障和促进职能,此即国家人权机构的有效性问题(Effectiveness of NHRIs)。本文以亚太各国建立的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为研究对象,以“独立性”、“职权广泛性”、“合作性”和“便民性”四个有效性要素为标准,考查该地区的国家人权机构的运行状况。本文由导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绪论部分介绍了笔者研究的缘起、研究背景、主要研究方法、本文的主旨、目的和意义等问题,对国家人权机构的基本理论问题和亚太地区建立的国家人权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概述和梳理,为后文的理论分析做好铺垫。正文第一章主要论述了用以考察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标准和评价要素的研究现状及笔者对此问题的观点。正文第二、三、四、五章以“独立性”、“职责广泛性”、“合作性”和“便民性”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的四个要素为标准,综合分析评价该地区国家人权机构在机构设置和制度建立等方面与四个有效性要素标准的符合程度。具体而言,第二章以国家人权机构“独立性”要素为标准,从法案对国家人权机构独立性授权、成员的选任标准和选任程序以及财政独立等三方面全面考察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独立性”要素的符合程度;第三章以国家人权机构“职权广泛性”为标准,全面考察了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的职权范围:从各国对“人权”一词规定的具体范围入手,考察该地区国家人权机构在处理个人申诉、就整体政策和行政事务向议会、政府等机关提建议和开展增进人权意识的教育和宣传三方面职责的具体范围。第四章以国家人权机构“合作性”为标准,考察亚太地区建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该地区国家人权机构同本国议会、法院等国内机关的合作关系以及该地区国家人权机构同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在人权保障领域的合作关系。第五章以国家人权机构“便民性”为标准,考察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是否在为公众所知悉、实际易便民设置、业务效率三方面为普通民众寻求救济和帮助提供便利。正文第六章综合前文的分析,结合实践中大量的资料和数据,总结亚太各国家人权机构在有效运行方面有力推动各国国内人权保障事业的成就,但还存在独立性不足、效率偏低、同非政府组织等其他组织合作不充分、资源缺乏等不足之处。结论部分对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和主要观点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梳理和总结。本文贡献主要有:从有效性角度,结合实践中的运行效果对亚太地区建立的14个国家人权机构的情况进行梳理,对本地区国家人权机构在发展中取得的成就和获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力求作为他国之借鉴,为今后深入分析研究提供丰富的背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