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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范畴大约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是巴特提出用来区分“文本”与“作品”这两个不同的范畴。西方文学文本从上古时代古希腊开始一直到新古典主义,这个阶段主要关注文本是否是对世界的模仿,即文本与世界的关系;接着从1595年锡德尼发表的《诗辩》开始,一直到之后的两百年间,文本实用主义理论逐渐代替了模仿论的位置;1800年,华兹华斯发表《抒情歌谣集·序言》,标志着文本的表现论开始成熟,一直持续了大约三四十年,主要关注的是作品与作者之间的关系;20世纪西方文本理论有两种形态,一种是立足于语言学模式下的文本内分析。俄国形式主义为了反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形象中心论和象征主义文论,立足于文本,提出了“陌生化”理论。英美新批评提出了文本“细读”的研究方法,并且列举出了很多具体的文本分析操作模式。而结构主义则利用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成果分析文学文本,特别是在诗歌结构和小说叙述学方面有很丰富的理论成就,也在理论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这三种理论流派都是研究封闭的文本其意义如何生成,遭到了后起学派的质疑和批判。第二种是解释学模式,认为文本的意义的生成是不确定性的,虽然语言结构固定不变,但它的意义却无限多样。解构主义的巴特认为文本就是不断编织的结果,读者对于文本的理解就是重写文本。克里斯特娃提出了互文性,文本有现象文本与生成文本之分,前者是静态的物品,后者却是现象背后的深层结构,具有生产意义的功能,文本意义处于不断生成的过程当中。德里达认为文本是漂浮的能指,其意义产生于字词空间上的差异与时间上的无限延宕中,我们只能寻到意义的踪迹,却不能找到确定的意义。德曼则强调文本具有修辞性,文学艺术是一种修辞表达,文本分析硬立足作品,从多个角度分析其修辞手段,挖掘其无限多样的意义。所以说整个西方文学文本大致经历了从作品到文本、从自在到建构的两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