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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愈加严峻,如何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两者间的矛盾日趋紧迫。自国务院组织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以来,环境问题便逐渐成为我国政府高度关注的对象,不仅出台了大量的环境规制法律法规,也投资了大量的资金进行生态治理与修复,虽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诸如土地污染、雾霾加剧、垃圾处理等问题亟需解决。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保障民生保障就业始终是首要发展任务。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就业环境的改善做出了诸多努力,但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就业压力不减,诸如结构性失业、招工难就业难现象、劳动技能欠缺等问题依旧突出。因此,在我国政府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改善的大背景下,分析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具有较为显著的现实意义。本文在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从企业成本和收益的微观视角出发,首先分析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影响的两种传导机制:直接传导机制和间接传导机制。接着拓展至环境规制对企业就业的影响途径:就业创造和就业损失,以期全面理解环境规制的就业效应。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以1998年实施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以下简称“两控区”)政策为研究事件,以1991-2016年我国261个地级及其以上城市为样本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估计“两控区”政策对城市的就业效应。论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两控区”政策的实施从总体上不利于城市的就业水平的提升,对第二产业就业水平也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动态回归结果表明“两控区”政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效应,从1999年开始逐渐减弱,直至2004年影响彻底消失;从东中西部角度分析,“两控区”政策的就业负效应绝大部分来源于东部城市,西部城市的就业不受“两控区”政策影响;从污染程度的角度看,政策对就业的负向影响主要来自高污染程度地区,轻度污染城市结果不显著。根据研究结果,论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优化环境规制工具的选择,制定更适合当地发展的环境政策。第二,开展政企合作,以政府为主导,与企业合作发展环保产业,强化企业污染减排的主体意识。第三,推进企业的产业技术创新。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政府应完善社会创新体制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对绿色技术的研发投入,形成创新意识。第四,加强劳动力技能的培养,鼓励劳动者自我就业,实现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平衡。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1)有关环境规制的研究文献多集中在规制本身与经济增长、外贸出口、污染转移等之间的研究,本文另辟蹊径,以1998年实施的“两控区”政策为准自然实验,探讨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2)在研究方法上,有别于以往文献通过寻求环境规制的代理指标或构建一个环境规制综合评价指数的研究方式,本文引入地级市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将因变量的滞后期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分析,在更好地考察就业的惯性效应的同时,也能避免因代理变量与研究变量而产生的内生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