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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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经济发展进入到“新常态”这一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需要全面推进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然而,以前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带来的消极影响越来越显著,引发的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能否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顺利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当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人为分割形成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市场,即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二元市场。
  中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进展越来越迅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兼并和融合不断增多,都对建设用地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但是,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按照现有的土地利用总规划根本不能满足城市发展和企业规模扩大的需要,因此一些目光转向城市周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附近的农村土地。因为国家考虑到粮食安全的需要,实行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耕地等农用土地转移用途,所以只能够向农村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提出要求。同时,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着以下情况:一、农村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分布非常散乱,地块也较小,利用效率难以提高,很多处于废弃状态,对于农村居民没有太多利用价值;二、由于中国城镇化进展迅速,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越来越多,部分返乡农村人口也选择附近城镇、县区定居,农村实际长期居住人口越来越少,宅基地等呈现半荒废状态;三、由于受到转让这些非农用地可获得的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农村集体和农村居民同意将非农用地通过一些方式交易出去。
  然而,中国对于土地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土地只存在两种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因此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中的非农用地来说,所有权只能由集体转移到国家,坚决不允许出现其他的所有权转移方式。鉴于这种情况,根据“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可以分离”,只能够将使用权转移出去,然而中国对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规定不够完善,农用地流转有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保障,而非农用地的流转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现实中存在着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全国范围内普遍形成了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隐形市场。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流转,但是由于需求产生供给,当前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的迫切需要使得严格意义上并不合乎规定的隐形市场流转愈演愈烈。
  由于隐形市场完全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而自发形成的,缺少了政府“看得见的手”进行适当引导和规范,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引发了很多纠纷,比如部分耕地非法变更用途进入了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流转程序不规范引发利益相关方发生经济纠纷等。国家很快注意到了流转隐形市场的存在和引发的问题,并相应采取了一些对策和措施,20世纪90年代原国家土地局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过相关问题调研,而后国土资源部更进一步,从全国范围内逐渐展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形成了诸如“芜湖模式”、“苏州模式”等多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几乎同时,学术界也将注意力转移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问题研究上来,围绕着流转的可行性、合理性、必要性、障碍性因素等展开一系列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虽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学术研究和实践试点上都获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形成一套流转制度,中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仍然处于二元分割状态。当前中国进入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各项改革都进入了深水区,需要不断攻坚克难才能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因此,早日破除人为分割的二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已经迫在眉睫。
  本文通过研究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希望为建立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实现土地制度的再一次变革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首先,本文指明选题背景,指出曾经发挥过一定积极作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重要步骤之一就是打破现有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就需要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明确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研究目的是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些对策和建议。研究意义分为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方面,一方面理论意义上可以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理论帮助与指导;另一方面,符合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流转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此外,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国内学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已经取了比较多的成果,主要可以分为流转的可行性、合理性、必要性等方面;而由于国外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存在着根本不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关问题研究较少。其次,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概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界定,并明确本文将运用城乡一体化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马克思地租理论和土地价格理论对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分析。再次,对国内外农村土地流转的典型案例进行探讨,一方面,国内选取了五个代表性试点地区,分别属于不同的区域、具有不同的自然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然后对各地区试点的基本情况和试点中形成的模式进行探讨和比较,得出各不同模式存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为其他地区进行相关尝试提供一定经验借鉴;另一方面,从国外选取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研究各国已经趋于成熟的农村土地流转,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并得出一些有益启示。最后,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对策和建议,包括流转要坚持的基本原则、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制度设计以及需要建立的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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