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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日益加快,我国的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参与国际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速,推动了侵权货物贸易的国际化,跨境侵权货物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情况日渐增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日益繁重。
本论文以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进行研究,梳理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制度的立法现状、制度内容和执法现状,归纳出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特点。重点从价值取向、依权利人申请的制度操作性、权利人不当利用权利规制以及与其他实体法的衔接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Trips协议、美国、日本、欧盟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进行了针对性的考察,如考察了Trips协议的价值取向、美国、日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担保制度、日本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侵权认定制度、香港海关在规制权利滥用方面的措施等。结合考察,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建议:一是结合国情和本国利益,明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保护本国利益、服务本国发展、保护与促进相平衡的核心价值取向,适当降低出口保护的强度,加强价值宣示力度、明确公权介入限度。二是改进依权利人申请模式下制度的操作性,包括降低担保成本、深化海关认定权责。三是适当规制权利人不当利用权利,通过海关内部的功能与职能整合使用,规制私下和解、频繁抢注和怠于履责等。四是针对定牌加工及平行进口问题中相关实体法律有关规定的缺失,加强制度与商标法等实体法的衔接,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法律体系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