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英美法系国家很早就出现了有关单位犯罪的立法。继英国之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相继承认了法人犯罪。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单位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晚。日本、法国等国家承认了单位刑事责任问题,立法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德国直到现在单位犯罪否定说仍占大多数。可见,有关单位犯罪问题依然是世界各国刑法学者研究争论的焦点。我国自1987年《海关法》首次开创了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先河,而正式出现则始于新刑法颁布。自1997年国家正式将单位犯罪列入刑法典,单位犯罪现象作为刑法学领域和刑事司法实践的一种特殊形态、一种新生事物,引起了学者的诸多关注,同时也引来了不少争议。这不仅反映了我国的刑事立法的现状,而且也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我国学者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才开始进行单位犯罪研究,对单位犯罪的理论研究还远远不够,落后于很多国家。有关单位犯罪的学说往往都缺少法学理论的支撑。在法治现代化的今天,有关单位犯罪的研究在世界各国倍受瞩目,尽快加强和完善单位犯罪的立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理论问题,笔者对此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希望通过此文对近年来我国有关单位犯罪的研究进行一番归纳整理,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期望能为我国的单位犯罪理论研究增加一些新鲜血液。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研讨,共分为五部分,分别是:序言:介绍本文的写作背景、动机和意义。第一章:单位犯罪概述。本章又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介绍了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背景。第二部分,笔者进而对单位犯罪这一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一部分笔者选择了有代表性的学说,在广泛比较的基础上对单位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对于单位犯罪概念的定义。第二章:单位犯罪的法律特征。本章又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论述了单位犯罪主体特征、存在范围和种类,并就单位犯罪主体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第二部分,简要论述了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第三部分,以单位犯罪客观方面为核心,介绍了单位犯罪行为认定的几种主流观点,在此基础上阐述了笔者的观点,并把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共同犯罪进行了区分。第三章:单位犯罪的处罚。在本章,笔者重点论述了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刑罚种类,并就完善我国单位刑罚制度提出建议。这一章分为三部分: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