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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是调整相关利益者,保护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资源价值系统的一种补偿体系。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具有系统性、程序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化程序、规则和方法,以内部化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外部成本为原则,对保护行为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保护者为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所付出的额外的保护与相关的建设成本,以及为此而牺牲的发展机会的成本,对破坏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成本和因破坏行为造成的被补偿者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按照各种生态补偿目标和制度安排的不同特点和作用,合理组合、相互配套、协调一致,形成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的综合力量,取得生态补偿与环境治理最佳的政策效果。论文在述评国内外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遵循将社会经济活动对生态资源和生态服务消费所产生的负的外部性内部化的原则,运用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等理论,研究生态资源消耗的外部性的形成机理、环境效应和社会经济影响,构建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解决生态资源消耗的外部性问题,达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生态资源的内在规定性及其价值评估研究。明确生态资源的经济资产属性,探讨生态资源价值的决定因素以及价值实现的影响因素,从生态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出发,分析生态资源消耗的外部性形成机理,指出研究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是构建包括生态资源价值补偿的责任确立机制、补偿范围界定机制、补偿标准确定机制、补偿方式选择机制和补充制度保障机制在内的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体系。研究生态补偿机制的差异化设计问题,实证分析典型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案例,检验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理论。三是以比较的方法研究传统的以末端治理、命令控制、单一手段为特征的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在生态补偿与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缺陷,指出了传统的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必须逐步向现代的以全程控制、源头治理、经济激励、混合手段为特征的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过渡,这是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创新的基本方向。论文的主要结论:一是确认生态资源的自然资产价值是生态补偿的基本前提。生态资源的自然资产属性是生态补偿最根本的产权依据,也是研究生态资源价值定价的基本前提,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资源应采取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合理的生态资源价值评估是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基本依据。二是设计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组合比采用单一补偿机制更有效率。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中,应以系统理论为指导,构建包括生态资源价值补偿的责任确立机制、补充范围界定机制、补偿标准确定机制、补偿方式选择机制和补充制度保障机制在内的生态补偿机制体系,这是保证生态补偿机制有效实施的结构性保障。三是生态补偿的实质是合理分配生态资源供给与消耗中的成本和收益。区域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是针对生态资源的跨区域流转和生态空间跨区域占用而设计的,努力使跨区域生态资源消耗的外部性内部化,实现生态资源供给与消费的成本与收益在不同区域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理分担和分配,改善生态资源输出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缩小由于生态资源跨区域流转消耗而产生的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四是全程控制和利益诱导是生态补偿机制改进的基本方向。从经济增长、生态资源消耗和生态承载力变化的历程来看,生态资源价值补偿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传统的以单一手段、命令控制、末端治理等为特征的模式向现代的以混合手段、经济激励、沟通协商、多重目标、全程控制和源头治理等为特征的模式演化的过程,这种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的演化规律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提供一个可供遵循的思路,也是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创新的基本方向。论文的主要创新:一是生态资源的价值形成过程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价值形成过程的鲜明特征,论文确立了一种区别与传统价值论的生态资源价值理论,构建包括生态资源价值补偿的责任确立机制、补充范围界定机制、补偿标准确定机制、补偿方式选择机制和补充制度保障机制在内的生态补偿机制体系,这是保证生态补偿机制有效实施的结构性保障这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指出了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生态资源的系统性决定了生态资源可以被看作是具有明显“公共产品”特征的特殊商品,生态资源是有价值的和应当付费享受的。三是有效的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对保证生态资源的价值实现和价值循环极为重要,论文提出了从政府规制到利益诱导的一个系统的生态资源价值补偿的策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