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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各种各样的问题日益增多,突发事件的数量和程度也大大增加,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的突发事件不断,特别是进入2008年来,南方的寒冻低温,胶济铁路两辆火车相撞,安徽手足口病,特别是“5·12”八级大地震,这一系列的突发事件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冲击着公众心理承受能力。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公民的各项权利都更需要保护;此时,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人群已经变成了一个特殊群体。在这个状态中,政府对信息有着绝对的控制权,对公民知情权的实践产生了威胁,由此极易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虽然不是直接的对公民的人身权造成伤害,但是会因侵害公民的知情权,使公民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取信息,而间接的对公民的生命权、安全权、环境权等造成侵害。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渴望获得关于自身的各种信息。这包括人身安全,自由,信息安全评估等等。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政治运动的产物,知情权的保障问题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现代民主化进程中都备受关注。知情权的保障内容十分丰富,涉及方方面面,在突发事件这样紧急状态中,公民权利面临政府强大的权力干涉,在这场博弈中处于弱势。由此,不得不考虑知情权在类似于突发事件这样紧急状态中可能会遭到的侵害;由此,必须为这种可能的侵害寻找到一种法律解决的途径。知情权的保护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上,政府如果不及时、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公众就很容易因各种谣言陷入恐慌,甚至有可能引起骚乱,而且也无法主动配合政府应对危机,这样就额外增加了应对突发事件的难度。因此,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应当及时、充分、准确地向媒体和公众公开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使公众能够对突发事件有一个全面、真实的了解,从而主动参与到突发事件应对中,使国家和社会能够共同协力应对危机。 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突发事件中公民知情权及其价值;第二部分试从国外突发事件中公民知情权法律保障的分析中得出启示;第三部分对我国突发事件中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障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对我国突发事件中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障提出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