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同的不完备及PPP项目的长期性致使PPP再谈判必然存在。在PPP项目管理的研究中,如何提高合同再谈判效率、减少交易费用及保证社会资本工作积极性,以实现PPP项目的持续改善,一直是实务界与理论界的核心关切点。社会资本激励的本质是委托代理关系中对代理人的激励,合同再谈判作为保证项目持续有效进行的核心要素被视为政府激励社会资本方式的重心。业界普遍认为合同再谈判有助于政企双方实现共同利益,可以保障社会资本为项目投入成本的合理回报,社会资本应更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促进项目成功。然而,在PPP项目实践中,部分项目政府方允许再谈判,不仅未赢得社会资本的“投桃报李”,甚至出现“背信弃义”的行为,使得PPP合同再谈判陷入两难。究其原因,国家层面再谈判体系不完整、现行的PPP合同指南不详尽、地方政府管理经验不足及社会资本掌握PPP项目的大部分控制权等现象共同作用,使得再谈判的研究变得极为重要。鉴于此,本研究认为有必要识别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再谈判触发事件,将再谈判的控制分为事前和事后两方面,针对性地给出控制措施:事前将再谈判嵌入合同、事后对再谈判的实现方式进行监督,共同保障再谈判的有序实施。围绕上述研究提纲,本文开展了以下研究: 第一,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再谈判触发事件识别。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工作流程要点、以往合同履行障碍及相关合同指南中分析识别出全生命周期的不确定性事件,进而汇总筛选出PPP项目再谈判的触发事件,主要有事前能力不足或寻租行为等再谈判事件和事后机会主义或帕累托最优等再谈判事件,对其起因和影响进行详细分析,最后将其划分为事件层级和项目层级的再谈判事件。 第二,PPP项目再谈判触发事件验证及控制研究。引入AHP-DEMATEL方法进行再谈判触发事件的交互影响计算,AHP方法计算纵向影响度,DEMATEL方法计算横向影响度,最终得出综合影响度,并给出综合影响的结果分析和建议。根据识别出的再谈判触发事件事前事后的产生机理,结合交互动态研究的结果,将再谈判的控制方式设置为两方面:事前机制的设计(再谈判嵌入合同)&事后问题的监督(再谈判实现方式)。 第三,基于再谈判的PPP项目合同设计研究。分别给出事前、事后两方面的措施建议来控制项目的再谈判,事前机制主要是PPP合同的设计,以“策划先导、再谈判控制为主线、项目成功为目标”为主旨思想,综合考虑再谈判事件的重要程度和层级归属,给出了合同条款的设置原则和合同条款设置的建议及示例;事后监督主要是设置再谈判的实现方式,通过明确再谈判基本原则、启动条件、证据/依据、谈判路径、监管方式等保障再谈判进行,并通过田野实验观测履约效果反馈到合同的设计。 综上,本研究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利用文献研究、对比分析、案例分析、文本分析等方法,通过构建再谈判注入合同条款的设置建议及再谈判条款的实现方式,建立一种适应现行PPP项目再谈判的控制方式,为提高再谈判效率、维持政企双方团结提供理论与实践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