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上世纪的80年代,学术界逐渐发现金融市场上许多现象背离传统金融理论,而传统金融理论无法对这些资本市场异象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鉴于此,一些金融学家尝试建立新的金融研究范式,从有限理性与有限套利的假定出发,并将人类的心理因素纳入到金融学的研究中来,建立起了全新的金融学理论:行为金融学。行为金融学家认为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并不是完全理性的,由于受到各类心理因素的影响,他们仅是有限理性的,他们的投资行为经常偏离传统金融理论假设和描述,出现各种资本市场异象及偏差。机构投资者也不例外,又或者某些机构投资者利用这些市场异象进行套利,因此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同样存在偏差。由于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总量占整个资本市场份额的比重很高,其交易行为对资本市场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并且他们的交易行为也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研究。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学者关于惯性交易与反转交易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选取2000年1月1日以前已经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从2000年至2009年的相关数据,对机构投资者的惯性交易与反转交易行为进行实证分析。根据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把样本分成由不同投资者主导的股票集合,以累计的平均超额收益率为指标,考察机构投资者的惯性交易与反转交易行为,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本文的主要结论有:不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惯性交易及反转交易行为;总体来说,机构投资者表现为反应不足,即表现以惯性交易为主,而个人投资者表现为反应过度,即表现以反转交易为主;机构投资者的惯性交易行为更加可能是基于机构投资者在资金以及信息上的优势,基于而不是选择有成长潜力股票的能力。进一步的根据行为金融理论的观点,探求我国机构投资者惯性交易行为的成因,从而为规范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提供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