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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动着我国农村的发展,大批农民改变了原有的生活方式。进城务工致使农村出现大量农地的撂荒。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农村,个人不能买卖土地,这使得需要土地的农户不能得到土地,而务工家庭又有大量的闲置土地。因此,合理有效的农地流转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个体间的流转是我国传统的农地流转方式,以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承包人为条件,转出户将闲置土地“借”于转入者使用,而这样的私下转让容易导致农地流转市场的混乱,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流转方式的效率较低,已然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农地流转市场需求。为了保障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尽量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并更好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就不得不建立农地流转中介组织。我国农地流转中介组织自2003年开始出现,在浙江、四川一带发展的较好,却并不能很好的发展到全国各地,这就说明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许多因素的制约。 文章在回顾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对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基础情况进行了解,与此同时确定利用层次分析法来研究各个影响因素间的关系。接着从我国农地流转制度变迁和农地流转方式转变入手,对我国现阶段的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国内外农地流转中介组织运营模式、国内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特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析以及我国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影响因素。确定我国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影响因素的大小后,将其运用到广东省的实际中,为优化广东省农地流转中介组织提供理论依据。文章的主要结论有: (1)农地流转中介组织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农户、政府、经营大户和农地流转中介组织,每个个体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且这些利益相关者也影响着我国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发展。 (2)简单分析后可知,影响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发展的因素有:农户行为(农户对土地依赖程度、农户受教育程度、劳动力转移情况、对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认知),法律保障(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立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法律保障、农地流转法律机制、农地流转经营权产权的保障),政府行为(经济发展、对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支持、政府在参与中的定位、监管能力的发挥),农地流转情况(当地流转市场、流转方式),自身发展状况(人员配置、资金来源、自身职能、宣传力度)。 (3)通过层次分析法得出,在众多要素中,起着关键性作用的是农户自身的行为,其比重在五个因素中占到了0.36527,其次是法律保障,占到0.28755。在农户行为这个因素中,农户对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认知至关重要,达到0.48812。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则是影响法律保障的关键,为0.42118。 (4)针对给出的因素,提出了优化方案,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法律保障作为重点,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