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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广泛的校园足球运动。足球是中学生最喜爱的体育运动项目之一,并且具有多元化育人的功能,能够培养青少年尊重规则、拼搏进取、勇于奉献的精神,又可以强化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养成积极乐观的品质和健康阳光的生活方式。同时,全国多个地市将足球纳入中考体育测试项目,促进了足球在中学校园中的开展。但是,足球本身具有风险性和身体对抗性,在进行足球运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害事故。如不能妥善的处理中学生对足球运动风险的认知、学校和教师的风险告知等问题,不利于学校开展足球活动,必将严重制约校园足球运动的发展与推广。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案例分析法、逻辑分析法以及数理统计法等方法,对中学校园足球运动风险的认知、风险告知、伤害事故归责原则适用方面进行研究。得出结论如下:1.中学校园足球运动本具有身体对抗性、风险发生地点多样性、损伤部位规律性以及伤害事故突发性等特点。主要风险类型包括运动行为、场地风险、外来飞球风险、天气风险以及故意行为等。2.在学校足球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司法实践中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责任主体以及责任承担比例,并且绝大多数法院判决中学校都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即使法院认定学校不存在过错,多数情况下也会判令学校承担一部分补偿责任。3.自甘风险原则在我国涉及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案件中几乎未被使用,该原则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的适用范围有待界定。明确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以及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范围,才能消除学校在开展体育运动过程中的后顾之忧。4.中学生对于校园足球运动风险的整体认知相对偏低。不同阶段之间存在差别,高中生的整体认知程度高于初中生。不同性别之间对风险的认知差距明显,女生对风险等级的评价明显高于男生。此外,参与运动队对中学生的风险认知有显著的影响。但足球运动中的受伤经历对风险认知的影响并不显著。5.教师的告知与提醒行为对中学生的认知影响较大。但目前学校以及教师的风险告知与提醒方式单一,基本都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学校以及教师可以通过宣传栏、板报、书面告知材料等形式丰富风险告知方式。6.具体针对于学校体育运动的体育保险少之又少,大力发展体育保险,细化具体领域的专项体育保险或者体育基金,打破风险防范的窘境是推进校园足球运动发展的必须。建立健全体育保险,细化专项体育保险与体育基金,才能为校园足球运动乃至阳光体育运动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