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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不断完善,国人对“婚姻自由”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结婚、离婚的自由逐渐成为了社会共识。在离婚率不断攀升的当下,夫妻在离婚时往往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就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离婚经济补偿等达成合意。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以何某与冉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和郭某、郭某甲赠与合同纠纷案为视角,总结出案例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和涉案法官的主要观点,结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制度的立法现状,从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定性和法律适用、离婚协议当事人是否享有撤销权以及子女是否享有请求权这四个问题入手,对本文所引用案例涉及的法学理论进行探讨,对完善相关法律提出建议,以期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因离婚协议赠与子女财产条款而产生的纠纷,保障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论文正文字数约2.6万字。在结构上,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本文据以研究案例的案由、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本文引用了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在介绍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例的基本案情后,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作为后文论述的主要内容。该案争议焦点具体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二是该条款应该适用何种法律;三是离婚协议当事人是否有权撤销该条款;四是在父母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子女是否享有履行请求权。第二部分,界定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法律性质。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集了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结合我国理论界关于该条款性质界定的不同观点,总结出了以下几种学说:即一般赠与说、目的赠与说、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说、离婚协议整体说。笔者认为,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条款实质上是离婚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与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一同构成离婚协议的整体,与离婚协议中的其他约定不可分割,应整体看待,故笔者更同意离婚协议整体说。第三部分,辨析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法律适用。由于我国现阶段对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性质界定尚存争议,故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该条款适用《合同法》还是《婚姻法》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在对该类案件进行法律适用时,出于离婚协议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对《婚姻法》中并未明确规定,确不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方可适用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第四部分,探讨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条款是否可撤销。由于该行为的定性和法律适用未能统一,实务中此类案件多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且就算是案件裁判结果相同,其裁判依据也是大相径庭。在对实务中各个法院的裁判观点进行总结后,结合现阶段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关于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条款是否可撤销,应依照个案的不同情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而言,应在厘清案件中存在的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离婚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的关系的前提下,认定该条款是否可以撤销。第五部分,研究在父母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子女是否具备诉讼资格和请求权的问题。针对行使此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均未给出统一解释。笔者认为,基于对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父母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给付义务时,应赋予子女请求给付的权利,如此一来,不仅贯彻了诚实守信原则,也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更有利于合理解决该类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难题和现实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