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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论现在通常被视为最古老的一种艺术理论,一直都被认为是西方艺术理论的开端,是探讨艺术起源和艺术本质的最初尝试。然而,模仿论作为一种曾经被广泛信服的重要学说,一直到19世纪之前都是文学创作与文学批评的核心标准。直至今日,这种理论仍然极大地影响着我们对艺术的理解。既然这个概念贯穿了对艺术认识的整个过程,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批判它呢?本文试图证明:模仿论误解了艺术的本质,它仅仅可以称得上是对艺术的形态之一的现象描述,但却以偏概全伪称自己是普遍的艺术哲学理论。本文旨在说明艺术不是一种模仿的活动,而是人类的创造性想象,并同时澄清了被模仿论误解为“模仿”或者“再现”的那种艺术形态的本质。第一章中讲述了模仿论的理论渊源,即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相关理论。由于这两位古代的先哲在地位上堪比中国的孔孟,后世的西方思想家与哲学家们引用他们的说法,正如中国文人嘴里的子曰诗云,因此相沿成习,模仿论好像也成了天经地义。尽管并非全部艺术作品的形象都与现实相似,但这种理论却历久不衰,并且频繁地以现代的形式出现。长久以来人们深信不疑,从各方面来看人们坚信艺术(起码一部分艺术品)是模仿现实世界的产物,所以模仿的细致逼真成了评价艺术好坏的标准。不过,模仿论在错误的同时,也带给了我们一些重要的启示,因为艺术家已经意识到艺术所涉及的不是对象的实体,而是对象的表面现象。这种不真实的表面现象就是我们所说的艺术形象,柏拉图的这一观点刚好契合了我们的论点。在第二章中,我们将讨论在艺术背景下的模仿实际上是一种关于现实的对象的创造。与模仿论不同,我们可以说艺术的本质是形象,艺术品最终以形象的方式存在。所谓艺术的模仿实际上不是拷贝,而是创造与现实对象相似的形象;即便照相现实主义风格的艺术形象,也仍然是独立于对象的创造,是画家自由选择的结果,而非对象决定的结果。既然艺术品的本质都是形象,而形象却有区别,如在现实主义绘画中的那些形象或多或少地与现实片段相似,而大多数音乐形象(也就是音乐的旋律)却与现实在任何方面都不相似,而文学存在于词语中,因此文学决不能在绘画的意义上与现实相似;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艺术分类的方法,试图解释全部艺术形象内在的同一本质,那就是形象本身。此乃第三章的主要内容。在第三章中,依据意大利哲学家维柯对于人类语言发展过程的总结,我们提出了一种与之相对应的形象分类方法:把全部艺术形象分为非概念形象、概念形象和反讽形象,以此证明传统的“模仿”(或“再现”)与“表现”的区别仅仅是现象上的,而非本质上的区别,因为现实主义风格的绘画形象与“抽象的”音乐旋律,在本质上其实都是形象,其差别仅仅在于我们能否用概念来描述或者称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