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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额信贷自从国外引进至今已有30年的发展历程,小额信贷逐渐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核心。我国小额信贷旨在为贫困人口和微小型企业提供小额度、持续性的贷款金融服务,促使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小额信贷既是一种金融服务活动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在其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小额信贷不仅改善了农村的金融市场结构,也为广大贫困地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广大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缩小了城乡间的差距,有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法律困境,比如小额信贷机构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产权明晰和治理机构存在法律困境,资金来源和利率市场化存在法律困境,小额信贷监管体制不合理等等,这些因素阻碍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壮大和可持续发展。要解决这些法律困境,不能仅仅依靠我国现存的法律制度,还应当借鉴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小额信贷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专门的的小额信贷法律,明确小额信贷主体法律地位,完善小额信贷监管体制等等,逐步完善我国小额信贷法律制度,为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