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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基因组计划实施的初期,一个研究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子计划同步产生,有识之士们担心随着人体更多遗传密码的破解,会给人类带来伦理道德和法律方面的挑战。目前在就业和保险领域出现的基因歧视有力的证明了当初人们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就业基因歧视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身体中含有某种缺陷基因而对其实施的不合理不公正排斥性的区别对待。它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和自由。基因信息具有隐私的法律属性,基因信息在职场的流通侵犯了劳动者的隐私权。用法律手段规制就业基因歧视是保护公民就业平等权和隐私权,保护人性尊严和人格平等,保护基因科技良性健康发展的需要。目前在我国职场已经接连发生基因歧视事件,并且有蔓延的趋势,人为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此时进行法律规制有其现实必要性。我国目前要面对的就是反就业基因歧视法律制度的建设。国际上许多国家都进行了相关立法实践,如美国、瑞士、奥地利、挪威、澳大利亚等制定了专门法律,保护基因隐私,禁止雇佣领域的基因歧视。英国虽没有专门法律,但在其他法律文件中禁止雇主基于基因信息的差异解雇劳动者。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反就业基因歧视法律相对比较完善,美国的《反基因歧视法》规定了限制雇主获得雇员的基因信息,雇主对基因信息的保密和披露,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法律责任,设立专门研究机构等。澳大利亚的《基因信息非歧视法案》详细规定了基因信息隐私的保护制度。我国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本土元素设计反就业基因歧视法律制度。在立法模式上完善《就业促进法》,设专章“基因歧视”,将基因隐私纳入隐私权范畴,考虑到我国地区差异性,可以灵活的出台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规制原则坚持基因隐私权优于用人单位知情权原则和预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在具体内容上,限制用人单位获得基因信息,完善司法救济中举证责任,规定就业基因歧视的认定,成立反就业基因歧视专门法律,以及加强政府的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