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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贩毒、伪造和买卖货币、非法武器交易以及无被害人的刑事犯罪所具有的隐秘性和即时性,采用常规的侦破手段很难破案,警察圈套作为一种侦查手段被运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虽然警察圈套在实践中是一种有效手段,得到人们的理解与支持,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有关警察圈套的法律制度,警察圈套长期处于“法外运行”的状况,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加上警察圈套的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度很难把握,而且警察圈套如果被滥用,对社会势必造成危害。反映在实践中,公检法部门争执不休,各地案件处理结果不一,既不利于权利保护,也不利于犯罪控制,影响了法制统一,司法界、学术界多有诟病。但是,笔者认为面对犯罪率居高不下、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社会现状,应该肯定使用警察圈套手段的现实必要性。实践证明,在侦破某些类型的具体犯罪案件过程中,如能对警察圈套手段从适用范围、适用对象、行为方式和程序控制等方面进行规制,将我国的警察圈套纳入法制的运行轨道,完全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双重作用。当前,确立警察圈套手段的合法性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因此,加强警察圈套相关问题研究,为刑事法制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拟从警察圈套的概念入手,探究其来源、辨析其术语、阐释其分类;通过对外国相关立法及国内的实际运用情况的实践的介绍,了解警察圈套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司法方面的状况;通过对警察圈套制度全方位多维度的利弊分析,揭示其产生和存在的现实基础和社会危害性;通过讨论警察圈套制度的法律规制及救济,探究其在侦查中如何体现公正秩序和效率的刑事诉讼价值以及如何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研究警察圈套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夯实该制度的理论根基,为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全文共34000余字。引言以实践中二起真实案例,概要地介绍了目前警察圈套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并由此提出相关问题,对本文的总体结构进行概括,为全文详细论述的展开进行铺垫。第一章节为警察圈套的理论部分。本章着重介绍了警察圈套的定义、警察圈套的来源、发展和种类。针对不同学者对警察圈套所作的不同定义,笔者尝试着对如何定义警察圈套提出自己的看法。警察圈套的来源及其发展中介绍了美国、欧洲主要法治国家和日本有关警察圈套的法律规定,各国都在学理上或司法判决中形成了一个认定警察圈套是否合法的大体一致的标准,并透过司法环节进一步加强了对违法警察圈套的规制。在介绍了学术界通行的警察圈套分类后,重点讨论了各种类型的警察圈套的合法合理性。第二章节为警察圈套在我国的现状部分。简要介绍警察圈套在实践中的使用情况、在国内立法方面的情况以及警察圈套对司法实务的影响。目前形势下,警察圈套手段在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却被广泛采用且被检察院及法院认可,这种执法机关自行僭越法律的现象,对于一个成文法国家来说是十分危险的。基于此种情况,认真分析警察圈套手段在我国的现状,对制定相关法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三章节为警察圈套的利弊分析部分。这部分从六个方面论述了警察圈套的优势和弊端,为后一部分的内容做理论分析和价值分析的支撑。第四部分为警察圈套的法律规制及救济部分。这部分为本文的重点。笔者对有限度的适用警察圈套手段持赞成态度。因此,本部分从警察圈套事前的司法控制角度出发,首先着重讨论了侦查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警察圈套行为,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并要严格控制警察圈套实施的主体、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方式以及这一制度的启动程序。其次并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警察圈套应承担何种责任等相关问题。同时指出,不同类型的警察圈套中的被诱惑者的刑事责任是不同的。最后是警察圈套司法救济机制。一是从辩护的角度作一探讨,包括设立有限的无罪辩护制度——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二是从证据角度出发,提出建立全面的证据制度;进一步完善警察圈套制度;三是赋予被诱惑者对非法警察圈套行为提出国家赔偿;四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检察职能,将警察圈套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结语简要地对文章思路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