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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盛行于20世纪80年代,它一般发生于下列情况: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创业尝试、希望摆脱上市制度约束、实现大额股票转让、集团公司实现对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剥离等。在MBO过程中,最关键的内容就是要为收购融资,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一个MBO交易中,管理层只能支付得起总收购价格中很小的一部分,因此,他们所能够支付的部分和收购价格之间的差额就要通过融资来弥补,而在较大规模的管理层收购交易中,还会有多个金融机构联合组成的财团来提供这种融资安排。
就目前来看,在MBO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从收购者、目标企业的微观层次,还是从一个国家的金融体制的宏观角度看,融资对于管理层收购的顺利实施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管理层收购的核心。目前在国际上,受各国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影响,在融资来源及其比例、金融工具的运用、融资成本和运作方式上都有所区别,形成了英国、美国、俄罗斯及东欧国家、日本等为代表的四种管理层收购融资模式。
与西方国家MBO多种多样的融资渠道相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MBO的融资渠道单一,并且融资受到很多限制。从披露的信息来看,管理层收购资金除了来自国有股质押融资外,其余大部分来自管理层自筹资金,个人融资是管理层收购资金的重要渠道,缺乏外部权益融资。但是个人融资的部分与收购目标公司所需要的巨额资金相比,出现了一个资金的缺口,由于我国特殊的资本市场、金融体制以及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在MBO融资过程中形成了障碍,毋庸置疑,这已经成为目前国内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MBO运作的最大瓶颈。本文在充分考虑我国企业现实情况的前提下,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我国企业实施MBO的融资方式、股权定价以及融资退出方式、MBO融资体制的构建、监管和完善上提出了初步的建议,从融资渠道、退出渠道、相关法律完善和加强监管方面提出设想。
中国MBO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异变”等现象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我们不能由此否认MBO在明晰企业产权、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激励管理层等方面产生的积极作用。要使得中国MBO的发展朝着正常方向演进,需要有金融体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体制共同作用。协调好它们与管理层收购融资的关系,确保企业管理层收购实施的规范操作与其价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