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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非法集资案件亦呈现出高发的态势。此类犯罪不仅涉案金额巨大,且受害者人数众多。尤其是集资诈骗犯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严重危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虽然对集资诈骗犯罪进行了严厉的法律规制,但是,由于立法本身的滞后性、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等因素,现行立法存在诸多缺陷,进而导致理论和实践中问题争议不断。本文试图以一个典型案例引出集资诈骗罪的相关理论问题,重点对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及“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定进行论述。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案情的相关问题。该部分由案由、案情简介、分歧意见、争议焦点四个部分组成,前三部分是对案件情况的客观阐述,争议焦点部分是根据控辩双方的不同意见归纳得出,由此引出本文的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该部分为本文研究的重点,对本案涉及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学理论述。重点对“非法占有目的”与“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定进行阐释,聚焦国内外学者的观点,进而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并为第四部分的研究启示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本案的分析结论。该部分将第二部分所论证的观点与本案案情结合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得出本案的分析结论。第四部分:本案的研究启示。该部分主要探讨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及“社会公众”的认定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