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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施了分权制和市场化改革。随着中央向地方的逐步放权,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区利益主体的角色日益突显,在处理问题时,常常出现以地区经济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单个地方政府的理性行为在宏观经济发展角度看来可能就成了非理性行为。为了达到发展本地区经济的目的,地方政府之间排他的、对抗性的恶性竞争时有产生,往往付出极高的代价。随着地方经济地位的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也将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我国地方政府承担的不仅是其自身的发展任务,而且负载着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任。内部整合是壮大国家整体力量的关键,而区域内部整合则是形成区域竞争力的关键。因此,根据不同地方政府的利益引导其走向竞合,可以规范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从而促进区域经济乃至整体经济的快速、稳定的发展。地方政府之间不论是竞争还是合作,都是由其各自的利益所决定的: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发展和深入对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则可以形成地区间的互补和协作,使每个地区发挥优势和克服劣势。地方政府之间有了利益联结才有可能从竞争转向竞合,因为地方政府都存在着“利他”和“自利”的双重动机,政府之间的关系尽管受制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但首先应该是利益关系,因此从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的角度来探讨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有着重要的价值。本文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分别分析了竞争、合作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指出地方政府间关系从对抗性竞争走向竞合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第二,建立中央—地方政府间的动态博弈模型,根据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三个主要表现分别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了中央—地方及地方—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博弈关系,指出我国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现象实质上是地区竞争的一种“囚徒困境”博弈,地方政府偏好当前利益使得重复建设、地方保护及无序竞争成为地区间博弈的纳什均衡,而导致这种非帕累拖均衡的根源是对地方不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第三,引导地方政府间走向竞合需要形成一系列机制:①避免地方政府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