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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12年1月1日第一次对上海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试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为“营改增”)政策,并取得了理想效果,后又相继在各省市的绝大多数行业实行“营改增”,但由于种种原因,“营改增”一直未在建筑业中推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3月23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简称国税[2016]23),明确指出2016年5月1日将全面实行“营改增”,即5月1日起,建筑业也将进入“营改增”范围内,营业税自此永远退出了历史舞台。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逐渐成为我国的支柱型产业,与我国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息息相关。因此,为了完善税制,避免重复征税,且进一步促进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发展,建筑业也需要施行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发票管理等多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了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能更好地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尽快适应税制改革,降低改革风险和损失,本文将以一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为例,采用理论结合实际等的方法,利用案例企业的部分财务数据从税负和财务报表角度来分析该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初期出现的问题和与这一政策改革的预期效果存在差距的原因,并针对A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了一些建议。通过数据分析得出该案例企业目前问题是新项目目前的税负上升,而造成这一原因主要是商品混凝土等材料的购置、建筑劳务费的发放和施工项目本身周期性长的特征等,进而导致该企业当期利润的下降。后半部分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分别从资金流、货物流、合同流、发票流和企业内部控制角度相应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