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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是英国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平衡国家控制犯罪与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之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公民个人面对比自己强大许多倍的国家时,它为个人提供了一个保护自己因同一犯罪行为而免受政府反复追诉和重复审判的保障措施。但是,由于该规则在适用方面的绝对性,产生了对错误释放的罪犯只能任其逍遥法外的客观效果,有违“有罪的人应该得到定罪”的刑事司法目的,因此,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从而要求对该规则予以宽松地加以适用,即应当允许存在例外,以便将那些特别严重而倍受公众关注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经过四年多的研究与讨论,英国国会终于在2003年通过了《刑事司法法》,并对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新证据例外作了详细的规定。这是自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在英国确立以来,首次对其核心规则,即“既决案件”规则,作出了最为重要的突破,可谓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本文对英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主要内容及此次改革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释,并将其改革的成果引入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之中作了技术上的处理。全文共四章,约十四万字,现分述如下: 第一章为“英国传统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主要内容”。该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介绍了英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历史,阐明了其含义、价值和其赖以存在的理论依据。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理论依据有四:再审会增加对被告人予以错误定罪的风险;再审会给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带来巨大的痛苦;刑事程序和裁判都需要终局性以及促使国家侦控机关进行全面有效的侦查和起诉。第二节对英国的上诉制度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而简要的论述,分别对治安法院和刑事法院这两个初审法院所作的裁判提起上诉的方式和途径作了描述和比较,而且还对上诉后的审查程序专门作了介绍。上诉后的审查程序包括:刑事案件复查委员会的审查程序;撤销污点无罪判决的再审程序和治安法院决定改判或再审程序。最后对英国就控方提起上诉制度的改革作了介绍。第三节着重对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核心内容,即“既决案件”规则及其例外和“滥用程序”规则及其“特殊情形”的例外进行了详尽的述说。其中,“既决案件”规则包含“既决无罪的抗辩”与“既决有罪的抗辩”。第四节将英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适用范围与国际公约及《欧洲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特别是与《欧洲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所适用的范围进行了细致的比较。我们认为,英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内容在总体上与《欧洲人权公约》的有关规定相一致,甚至在一些方面比《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