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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的审前程序改革大潮中,我国民事司法改革已将审前程序的重构提及日程,理论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也日益昌盛。但从理论界到实务界,对法治发达国家审前程序体制的研究借鉴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出于一种功利性目的,过于侧重作为其格局组成部分之一的“证据开示程序”,而忽视位于其前的诉答程序这一环节。本文即着眼于此,主要采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源于英美普通法时代的诉答程序的演进历史进行粗略的描述,力图以历史的描述为基础理清诉答程序的属性、功能定位及功能要素体系的演变脉络,并将诉答程序的演变历史与英美审前程序格局的整体陛历史演变相融合,说明在英美现代审前程序格局中诉答程序作为其二极之一的历史必然性,及其为后继的证据开示阶段提供程序导入和程序制约的制度必要性,进而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现代英美的审前程序正是通过对诉答程序与证据开示程序间之平衡、制约机制的追求,才实现了整个审前程序的二段式的格局优化,并使之在一种环环相扣的动力机制支撑下良性运作。而所有这些历史性分析和比较性论述的现实目的就在于:第一,指出现代中国的审前程序重构进程中所存在的这样一种弊端——出于一种功利性目的,过于强调作为审前程序格局组成部分之一的“证据开示程序”,而忽视位于其前的诉答程序;第二,提出在现代中国的审前程序重构中,建立系统化的现代意义诉答程序体系,使之与证据性的审前程序相匹配,从而形成一种良性的二段化审前程序格局,并为整个审前程序的推进提供一种环环相扣的程序动力机制的主张;第三,阐明中国建立现代意义的诉答程序在宏观层面上所必须遵循的属性和功能定位、追求的功能要素体系,及在相对微观化的制度建构中所必须具备的若干环节设置。 本文总计约五万字,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节是对英美法系普通法诉答模式的一个历史分析。它从英国普通法体系形成初期的王室司法体系切入,以由令状制度所统帅的普通法诉讼程式化发展进程为线索,对诉答程序在英国普通法时代从口头到书面、从庭内到庭外的发展历程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描述,对其属性和功能定位的演变脉络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完成了对其功能要素体系的初步概括。 第二节是对英美法系衡平法诉答模式的一个历史分析。它以衡平法诉讼体制的形成、发展过程为背景和线索,以第一节所描述的普通法诉答模式为参照,另柯褚程序从普通法模式到衡平法模式的转变过程所蕴涵的属性的变迁、功能剑立的转移瑚于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立足于此,完成了对衡平法诉答程序之功能要素体系的初步概括。 第三节以英国和美国近现代的民事诉州林l改革为背景和线索,对其诉答程序的近绷弋演变进程瑚于回顾;以其最新的立法文件为依据,然其酬于诉答程序体系从静态层面到动态层面进行较为细致的描述,其中对推进诉答程序展开的动力机制及构成这一动力机制的微观程序设置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并立基于此完成对英美绷弋诉答程序之属性和功能刻立的分析,及其功能要素体系的概括。 第四节将视线收回到中国。通过对中国民事诉讼体制现状的描述如寸审前程序改革所达到的状态的分析,得出中国尚未建立绷弋意义之诉答程序的结论;通迁小铭灌序的缺位带给中国民事诉讼体制的消极影响的分析,论述了在中国建立现代意义的诉答程序,使之与将要建立的证据性审前程序匹配,并为后者提供程序导入和制约机制,从而形成一种两段化的良胜审前程序格局的必要性;并进一步从宏观层面上提出了在中国建立现代意义之诉答程序所必须遵循的属性和功能定位,以功能要素体系为线索阐明了制度建构中所必须具备的若干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