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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问题历来是刑法理论界研究的重点,也是刑法领域的难点之一,加强对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充实刑法理论体系,更为现实中正确适用刑法排除了障碍。片面共犯问题是共犯范畴内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也是目前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急需得到解决的一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现象,即行为人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如果单纯依据我国的现行刑法,不依靠理论指导,将无法解决,结果必然导致轻纵犯罪。因此,从解决问题的基点出发,本文秉着立足理论探讨,意在指导实践的原则,对片面共犯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本文全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介绍外国学者及我国学者关于片面共犯能否成立的论争,提出了片面共犯理论存在的可行性问题,进而揭示了片面共犯对于刑法理论及实务之不可或缺的价值。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从六个方面详细论述了片面共犯成立的理由:1、片面共犯现象的客观存在是片面共犯理论成立的现实基础。2、从哲学角度来说,片面共犯场合,各单方面的认识也存在着共同行为人主观上的关系。3、从“片面共同犯罪人”角度看,片面共犯情况符合我国的共犯理论。4、承认片面共犯并不会导致客观归罪。5、应该看到片面共犯理论并不能解决刑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其只能解决相关情况下的其他刑法理论所无法解决的问题。6、对片面共犯的承认及立法在我国历史上和外国存在先例,并且正在逐步国际化,因而承认片面共犯对于我国刑法的发展也是大有裨益的。在这一部<WP=50>分中,本文还用较短的篇幅对片面共犯的性质进行了阐述,在对几种观点进行反驳的基础上,做出了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论断。第二部分本文用了较多笔墨对片面共犯的成立范围进行了界定,进而肯定了在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的场合有存在片面共犯的可能,也即存在片面教唆犯和片面帮助犯。在这一部分中,本文采取的是对正犯和狭义共犯分开探讨的方式,以便揭示其是否有片面共犯存在之可能。在能否成立片面正犯的论证中,本文首先表明了否定论的立场,并提出了以下诸理由:1、正犯与狭义的共犯不同,其是独立的,而并非如狭义共犯一样具有从属性。2、在共同正犯的场合下,各个正犯应当对彼此的实行行为了解,才能使彼此的行为相互补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导致犯罪结果的产生。3、把所谓“片面正犯”作为共同犯罪来看待会导致许多不利于法正确实行的结果。在能否成立片面帮助犯的论证中,本文认为只要承认片面共犯成立的,都承认片面帮助犯的成立,凡是否认片面帮助犯成立的,必然全盘否认片面共犯的成立。这是因为帮助犯相对于教唆犯和共同正犯而言,对于正犯的依附性更强,因此通过论述片面共犯的成立实际上就至少是解决了片面帮助犯能否成立的问题。因为笔者在前文中对片面共犯的成立持肯定的观点,这就决定了本文的观点必然同意片面帮助犯的成立。本文肯定了片面教唆犯的存在,这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本文从片面教唆犯成立与否的讨论范围入手,将其限定在共犯教唆犯中进行探讨,并明确了共犯教唆犯的从属性,进而提出了片面教唆犯既属教唆犯又不是完全教唆犯的论断。第三部分本文在前两部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片面共犯的理论框架进行了构设,即构建了片面教唆犯与片面帮助犯的成立条件体系。对于片面教唆犯,本文分别从前提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三个方面对其成立条件进行了设定;而对于片面帮助犯,本文则分别从主观要件、行为性<WP=51>质、因果关系、表现形式和参与共同犯罪的时间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论述。第四部分本文立足于划清理论界限,更好的指导实践的基点,对片面帮助犯与其他几种犯罪形态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区别进行了论述。在这一部分中,本文更着重于阐明片面帮助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指出它们的几点不同:1、行为对象不同。2、行为对象实施行为时的意志因素不同。3、行为对象的行为性质不同。4、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不同。5、犯罪构成上不同。通过对这些区别的阐述,明确了片面共犯现象无法通过间接正犯理论加以解决,从而更加肯定了片面共犯理论存在的必要性。第五部分本文在理论上肯定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共犯处罚理论,探讨了对片面共犯的处罚问题。这一部分本文着重论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片面共犯的可罚性问题,为处罚片面共犯的提供了理论前提;一个是对片面共犯的具体处罚方法问题。总之,本文从较为全面的视角,通过对现有理论的分析和评判,对片面共犯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述。通过本文的研究,为在理论上承认片面共犯增加了学术依据,同时,通过对片面共犯成立范围和处罚的探讨,为将来在立法和实践中确立和运用片面共犯理论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