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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八大公布的最新纲要,我们要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目标。这不仅是新的改革阶段中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坚实基础,是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途径,也是协助政府转型、构建新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因素。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不仅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民生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剖析我国财政制度通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机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首先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民生财政的相关内涵进行了剖析,主要回答了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民生财政的内涵。并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从低至高的按需求分级,依次划分为公共安全性服务、基本民生性服务、公共基础性服务、公共事业性服务。其次,为了进一步发掘和改善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区域层面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现状,通过建立指标体系评测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并确定民生财政支出的重点。细分来说,东部经济水平相对较高,可以适当调整支出结构,将公共事业性服务列为支出重点,中部经济发展次之,则可考虑将公共基础性服务列为支出重点,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固定投资支持和自然环境支持。西部经济发展落后,应大力发展基本民生性服务,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最后本文从税收、二元制经济结构、转移支付、政府定位、政府财政体制的不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影响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因素,并就改革方向提出了民生财政优化建议及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