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教育”是指借助于教育的手段,使人们认识、了解环境问题并获得治理和防止新环境问题产生的思想、观念、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等。环境教育是全民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全方位的,主要包括环境意识教育、环境伦理道德教育、环境保护技术教育、环境政策、法律与行为教育等几个方面。它是人类面对地球资源过度消耗,生态急剧破坏,环境日趋恶化,人与自然的关系空前紧张的现实,在人类重新审视自己的社会经济行为,深刻反思传统的发展观、价值观、环境观和资源观的情势下应运而生的。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转变环境道德观念是人与自然、人与环境走向和谐,迈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环境教育就是世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国各地区为了保障和推动环境教育的良好普及和发展,纷纷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环境教育立法。目前,我国学术界对环境教育立法问题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环境教育的法律规范也很不完善,影响和限制了我国环境教育的大力推行和良好普及,实质上是制约了我国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因此,系统地研究环境教育立法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环境问题的现状入手,第一部分介绍了环境教育的概念和它的发展历程;分析了环境教育与环境问题以及环境教育立法之间的内在关系;阐述了环境教育对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环境教育立法对环境教育实施的保障作用。本文第二部分阐释了环境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方面主要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公民环境权实现的需要等方面来谈;可行性方面则从立法理论(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伦理学理论),国家政策基础以及社会条件等多角度来论证。本文第三部分介绍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教育立法实践,总结其先进经验以及对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启示。其中,由于美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完善性、领先性和代表性,成为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经验借鉴的主要对象,因此,文章花费大量笔墨介绍,将美国环境教育法进行了全面透彻的剖析。本文第四部分提出了对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构想。文章从宏观框架构建到具体制度创建,从立法模式的选择到基本内容的构架,对我国环境教育立法进行了大胆的设想。此部分充分论证了我国环境教育立法为什么要选择立法机关单独立法的模式;建议我国环境教育法应建立公众环境教育评价制度,环境专业教育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