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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珊·朗格是西方哲学史上一位声名显赫的符号美学家。她以“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这一全新命题为核心,确立了艺术的本体地位。她最终探讨的是人在艺术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关注在艺术中人类的生命活动如何可能,研究人类如何通过艺术活动来确立自己、肯定自己和超越自己。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主要论述苏珊·朗格确立艺术本体论的基本思路。卡西尔把符号定义为人的文化创造活动,并以符号来规定艺术的思想是苏珊·朗格的艺术哲学的起点。苏珊·朗格把所有符号形式划分为推理性符号和表现性符号两大类型。艺术是表现性符号的典型代表,它与人类内在的主观世界相对应,把人类的主观经验转变成可以被感知的外在形式。 苏珊·朗格确立艺术的本体地位分为两步。她首先论证了表现性符号与推理性符号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她通过考察人类符号活动的最初发展和原始功能,证明表现性符号有着如同推理性符号一样的抽象功能。其次,苏珊·朗格通过对艺术的展示,进一步揭开人类精神的奥秘。艺术将人类的内在精神世界以外在的形式为人们所感知,显现了人类生命本真的存在状态。这样,艺术活动就不是人类把握世界、认识世界的特殊方式,而是人类探询自身生命存在的特定方式。对艺术的研究也就不再是认识论的,而是本体论的问题了。 第二、三、四章分别从艺术的本质、艺术符号的功能、艺术活动三个方面概括了苏珊·朗格艺术形式的特点,揭示了艺术的本体内涵。 从艺术的本质上看,艺术首先是以符号的形式对情感的呈现,是人的创造能力的体现。其次,就艺术创造的方式而言,艺术诉诸于人类直觉。再次,就艺术表现的内涵而言,艺术所表现的情感既是人类的普遍情感、与理性认识一样具有普遍的可传达性,又是人类生命活动的集中体现。从这三个方面出发,苏珊·朗格又对建构于认识论基础上的模仿论、形式论、表现论等艺术本质理论进行了批判。 从艺术符号的功能上看,艺术是某种比理性认识更为本源的人类思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