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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公民流动频繁,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在城市里工作、安家,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补充力量。但是,由于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城乡二元结构等制度性原因,导致农民工难以充分享受流入地政府的公共服务,流动儿童少年不能在当地就近入学。2008年社会蓝皮书《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中国的教育问题依然突出,在当今更注重公平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农村基本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之后,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成为最突出的教育公平问题。可见,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仍然是一个很严峻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流动儿童少年自身的命运,更关系到未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受教育权的含义,尝试着从宪法意义上的受教育权、行政法意义上的受教育权和民法意义上的受教育权这一理论基点出发,结合我国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追溯关于流动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的法规政策及其实施中所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关注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给流动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所带来的影响,从中探求我国流动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的各个法律保障主体的职责与义务,以寻求完善流动儿童少年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对策。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流动儿童少年受教育权概述,该部分重点分析法律意义上的受教育权,包括宪法意义上的受教育权、行政法意义上的受教育权和民法意义上的受教育权,并指出我国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第二部分是我国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政策梳理,这部分以新修订《义务教育法》为界限,分别对其修订前和修订后的相关法规政策做出分析及对比分析,并关注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在实施过程中所将面临的挑战。最后一个部分针对之前的分析探讨完善我国流动儿童少年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