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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理论和刑事诉讼实践中一味重视实体法和实体法的应用,强调实体公正的重要性,程序法仅仅作为实现实体法的工具跟手段。忽视程序公正,只重视结果,把程序视为结果的附属品,造成司法实践中人权被任意践踏,法定程序不能得到严格遵守,违背、规避程序法的现象严重。例如“躲猫猫”、佘祥林案,都是因为刑事诉讼程序运用过程中严重违法造成的司法悲剧。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阻碍了我国程序立法的发展和法治的进程。因此,认清刑事诉讼程序公正,树立现代程序公正理念和法律至上、程序优先,追求程序公正,保护和促进人权,已成为司法实务和司法改革的首要任务。 本文主要从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一般内涵、影响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因素、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实践价值入手,通过国内外案例的分析对比,说明遵循程序公正和违反程序公正造成的不同结果和影响。我们应立足于自由、公平、正义、民主、文明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价值观和精神基础,以人本、理性、平等、民主主义趋向的诉讼和司法文化为先导,推动法律理论的更新、制度的创新、司法实务的深化,健全和完善法律至上、法律平等、程序优先为核心的司法制度,健全完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相结合、形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的正当程序制度和机制,以此进一步保护公民的生命、人权、自由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