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西汉的“德刑并用”治国方略的提出,标志着儒学正是成为此后两干多年中国封建王朝的正统政治法律思想。“德刑并用”治国方略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很高的地位,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一治国方略以周公、先秦儒家思想为基础,吸收和借鉴了法家、道家、阴阳五行等学派的思想,并结合新的时代统一思想、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而构建的治国理论体系。这一治国方略被后世历代封建统治者采用并加以发展,构成了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历史的主干。研究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西汉的“德刑并用”治国方略是绕不过的关键环节。因此,科学系统地研究“德刑并用”治国方略产生的历史渊源、发展过程及其基本内容对我们准确理解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这一治国方略的提出及其在当时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在解释“德刑并用”治国方略理论渊源及其代表性人物思想的前提下,重点探讨了西汉时期的儒家代表人物如贾谊、董仲舒等思想家对这一治国方略形成的所作出的思想理论贡献以及最高统治者基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而采取的种种措施来推动“德刑并用”治国方略的形成和完善。此外,对于这一治国方略的得与失以及对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借鉴作用也做了一些粗浅的分析,从而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德刑并用”治国方略的历史价值。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通过探讨西汉“德刑并用”治国方略的思想渊源,梳理这一治国方略发展以及与其他学派之间的继承和发展关系,通过对儒家思想全面深入介入国家政治法律的制定从而使法律儒家化的分析,对“德刑并用”治国方略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认识。并希望通过这些分析,找到西汉德刑并用治国德刑的得与失,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思想,为现实服务,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根本宗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