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长期奋斗的目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一农民工,他们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农民工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200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从政治、社会和舆论上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非常有利的环境。
农民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从职业上说,农民工属于城市工人,但在户籍上,他们仍然是农民身份,这种职业与户籍上的矛盾,使农民工难以融入到城市的主流社会和主流生活中去,而是演变成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政治稳定、治安稳定以及和谐发展。只有正确面对这些问题,不断改革我国现行的各类制度,妥善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恢复农民工的国民待遇,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
论文第一部分阐述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意义。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与中国国情密不可分的,也并将长期存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高层次的小康社会的实现,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维护和稳定社会治安。
第二部分界定了农民工的定义和农民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内涵。农民工主要是指具有农村户口,有少量的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依靠打工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和其他城镇居民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公共和国公民,因此同样应该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
第三部分梳理了扬州市广陵区社会治安现状。具体从农民工人口现状、社会治安问题现状发现农民工与社会治安问题之间的关系。
第四部分剖析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缺损与社会治安问题之间的实证研究。合法权益的缺损是导致农民工引起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
第五部分提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安排。要从改革户籍制度、创新就业制度等方面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为农民工建立健全各类保险制度,确保农民工享有的社会保险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