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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4日,香港证券交易所宣布将于4月30日接受同股不同权股权结构公司赴港上市,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这是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而推出的上市制度,是24年来最大的改革。自2014年我国的电商巨头阿里巴巴集团申请在香港上市正好四年,当时由于香港市场未有能够容纳“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同股不同权机制,阿里转而投向了美国资本市场的怀抱,令港交所错失良机。阿里这场声势浩大的上市使得双重股权结构逐渐受到国内各界的关注,加上近年来我国许多互联网企业(如:百度、京东等)纷纷赴美上市,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2014年的一次论述中表示这一现象“值得深思”,建议针对科技型企业在制度设计上为双重股权结构保留一定的空间,说明在新兴及创新企业高速发展的今天,传统一股一权的股权结构已不能满足创始人和投资者的异质化诉求,市场对双重股权结构是有需求的,而全球资本市场对此分歧一直较大,也正因为如此才更有研究的价值。本文以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双重股权结构为研究对象,研究其投资效率问题,以期为这类公司的治理、我国资本市场对于双重股权结构的接纳与否、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制订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以2008-2017年中国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比分析了双重股权结构和单一股权结构两类公司在投资效率上的差异,以及两类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对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差异。研究结果表明:(1)两类公司都普遍存在非效率投资问题,相比单一股权结构公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更多的表现为过度投资;(2)通过检验两类公司管理层持股对投资的影响发现,与单一股权结构公司相比,双重股权结构公司管理层投票权比例对非效率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现金流权比例对非效率投资的抑制作用也更显著,而两权分离程度越大,表现出来的非效率投资行为越严重;(3)针对表现为过度投资的样本进行检验也得出了同样的结果,即双重股权结构公司管理层投票权对过度投资的促进作用、现金流权和两权分离程度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都较单一股权结构公司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