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将外国直接投资(FDI)并入欧盟共同商业政策领域,为欧盟取得FDI的专属管辖权奠定了法律基础,进一步扩大了欧盟对外关系权能。欧盟层面的这一新权能必然会对国际投资法制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学术界对《里斯本条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以及共同安全、外交政策领域,对于条约的投资方面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鉴于外国投资对于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中国向欧盟国家不断增长的海外投资,对欧盟在投资领域权能的变化以及欧盟新的专属权能进行系统性行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以《里斯本条约》相关规定为视角,运用实证分析、历史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旨在对欧盟FDI专属管辖权进行全面研究,系统论述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产生和范围等具体内容、对欧盟成员国已缔结生效的和未来的国际投资协定的影响。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产生。研究了欧盟与成员国的权限划分问题和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发展,指出了根据在某一领域欧盟与成员国是否分享权能将欧盟权能分为专属性权能和非专属性权能,提出了《里斯本条约》通过将FDI纳入共同商业政策为欧盟取得FDI专属管辖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部分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范围。研究了国际法层面和欧盟法层面对FDI概念的规定和学者对于欧盟FDI专属管辖权范围的不同观点,提出了应当将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排除在欧盟投资领域专属权能之外,并且欧盟FDI专属管辖权是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全面的综合性权能的观点,解决了《里斯本条约》未明确界定欧盟此项投资领域新权能的范围的问题。第三部分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性质与特点。从欧盟性质入手研究了欧盟外国直接投资专属管辖权的性质和特点,指出了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集权性质和专属性、过渡性、有限性和双层受限性等特点。第四部分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运行主体与程序。研究了共同商业政策的在欧盟层面的运行主体以及程序,提出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运行应当适用共同商业政策的有关规定,解决了条约中未具体规定欧盟FDI专属管辖权运行的问题。第五部分欧盟FDI专属管辖权对双边投资协定的影响。该部分别从欧盟成员国内部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与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的双边投资协定两个角度研究欧盟FDI专属管辖权对双边投资协定所产生的影响。指出了欧盟成员国之间无权缔结新的涵盖FDI的双边投资协定,但成员国之间已生效的双边投资协定继续有效;欧盟与第三国之间现有的双边投资协定仍然有效,新的涵盖FDI的协定应由欧盟与第三国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