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研究

来源 :太原科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ptcowbo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通过了新的《公司法》。在其第152条中作出了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权利的规定,正式引入了股东代表诉讼。该制度的确立填补了我国在这方面立法上的空白,产生了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但是,近几年来,从我国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现状上来看,我国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还是过于原则,且可操作性并不强。特别是在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而当事人制度又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基石,当事人法律地位设置是否合理、严密,直接关系到股东代表诉讼功能的发挥,所以,对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的完善就显得尤为的迫切和必要。本文主要通过比较研究方法,比较并分析了国外两大法系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归纳了国内众多学者、专家的理论分析,进一步反思了我国立法上的缺失和不足,并对我国建立合理、可行的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作了一些分析和探讨,期望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尽一份微薄之力。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加以论述。第一章分析和论述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基本理论,本章首先介绍了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特征、起源及历史发展,然后对股东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作了比较和分析,最后重点探讨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功能。第二章分析和比较了国外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重点介绍了国外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确定,被告的范围,其他股东和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原告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激励措施和制约措施。第三章分析和论述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对2005年《公司法》修改前后的情况作了比较分析,在肯定我国股东代表当事人制度的建立已取得一定进步的基础上指出目前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第四章分析和论述了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并有针对性的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
其他文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环境保护浪潮的高涨,在国际贸易领域涉及环境问题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多,贸易自由主义者和环境保护主义者之间关于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争论已经成为全球关注
近年来,国家将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并提出到2020年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的目标,而目前我国的人口城镇化率仅在35%左右,这意味着要将很大一部分农业人口转化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又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它反映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在
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下的司法解释,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诸多国家中被称为法律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即法官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规范含义和立法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党中央根据我国城乡关系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而做出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