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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发行的公告效应是指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发行公告对公司股价造成的影响。国外学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在各国资本市场上基本都存在着公告效应,Miller(1985),Smith(1986)发现在美国有负公告效应;Abhyankar(1999)等发现在英国有负公告效应;Kang和Stulz(1996)发现在日本有正公告效应。而我国关于可转债的研究起步较晚,并且早期研究主要集中于定价机制及条款设计等方面,鲜少涉及可转债发行的公告效应。目前已有的研究结果也存在分歧,刘娥平(2005),牟晖等(2006)的研究表明我国市场存在负公告效应,而杨如彦(2006)却认为存在正公告效应。2017年我国颁布了再融资新规,可转债市场巨变,发行数量与发行规模骤然增加,那么可转债发行的公告效应是否也会发生变化?再融资新规前后的公告效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公告效应的影响因素又是否发生了变化?本文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丰富和完善我国关于可转债研究的相关文献。
因此本文选取2006年至2017年间发行的101只可转债为样本,以再融资新规作为分界线将样本分为两部分,采用事件研究法,检验公告日前后5个交易日的公告效应,同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多元回归法对公告效应的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创新点等;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对国内外有关可转债发行公告效应以及公告效应影响因素的文献进行了梳理;第三章为可转债的概述与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可转债的特点、条款设计、估值方法以及发展历程,并同时阐述了公告效应的相关理论;第四章为研究设计,包括样本选取、变量定义及模型设计,参考现有文献,本文选取(0,1)窗口期的超额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从公司基本面及可转债投资价值两个维度选取解释变量,构建了本文的回归模型;第五章为实证分析,首先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进而对再融资新规前后的公告效应分别进行T检验,同时通过回归模型考察新规前后公告效应影响因素的差异性,最后从超额收益率计算方法的角度进行了稳健性分析。第六章为结论及建议。对本文的研究进行总结,并据此对我国可转债市场的相关参与者提出相应建议。
本文的实证结果如下:第一,再融资新规后的公告效应较再融资新规前有所减弱,新规前(0,1)窗口期的累积超额收益为2.137%,并在1%水平下显著,新规后(0,1)窗口期的累积超额收益仅为0.086%,且不显著。本文尝试从可转债发行公告的信息传递角度和可转债的投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本文认为除了发行公告的信息传递机制可以影响公告效应,在我国特殊的可转债发行制度下,发行公告后投资者买入标的股票获取可转债优先配售权这一行为也会影响公告效应;第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新规前累积超额收益率与标的股票的历史波动率显著正相关,与初始转股溢价率和可转债期限显著负相关;而新规后累积超额收益率与股东获利因子显著正相关,与债务变化因子和初始转股溢价率显著负相关。可以发现新规前累积超额收益率主要受可转债投资价值因素的影响,新规后的累积超额收益率主要受公司基本面因素影响。这说明在新规之后,投资者更加注重公司的基本面,因此超额收益率与公司基本面因素的相关性更高。
总体而言,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拓展了研究视角,以再融资新规出台作为分界线,对比分析了新规前后公告效应及其影响因素的差异性;第二,丰富了研究内容,在研究公告效应的影响因素时增加了衡量可转债投资价值的指标;第三,完善了研究方法,现有文献在选取公司基本面因素时,通常只选择个别指标,难免存在解释力度不足的问题,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从公司基本面的众多指标中提取出主成分因子作为基本面的代表变量。
因此本文选取2006年至2017年间发行的101只可转债为样本,以再融资新规作为分界线将样本分为两部分,采用事件研究法,检验公告日前后5个交易日的公告效应,同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多元回归法对公告效应的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创新点等;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对国内外有关可转债发行公告效应以及公告效应影响因素的文献进行了梳理;第三章为可转债的概述与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可转债的特点、条款设计、估值方法以及发展历程,并同时阐述了公告效应的相关理论;第四章为研究设计,包括样本选取、变量定义及模型设计,参考现有文献,本文选取(0,1)窗口期的超额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从公司基本面及可转债投资价值两个维度选取解释变量,构建了本文的回归模型;第五章为实证分析,首先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进而对再融资新规前后的公告效应分别进行T检验,同时通过回归模型考察新规前后公告效应影响因素的差异性,最后从超额收益率计算方法的角度进行了稳健性分析。第六章为结论及建议。对本文的研究进行总结,并据此对我国可转债市场的相关参与者提出相应建议。
本文的实证结果如下:第一,再融资新规后的公告效应较再融资新规前有所减弱,新规前(0,1)窗口期的累积超额收益为2.137%,并在1%水平下显著,新规后(0,1)窗口期的累积超额收益仅为0.086%,且不显著。本文尝试从可转债发行公告的信息传递角度和可转债的投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本文认为除了发行公告的信息传递机制可以影响公告效应,在我国特殊的可转债发行制度下,发行公告后投资者买入标的股票获取可转债优先配售权这一行为也会影响公告效应;第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新规前累积超额收益率与标的股票的历史波动率显著正相关,与初始转股溢价率和可转债期限显著负相关;而新规后累积超额收益率与股东获利因子显著正相关,与债务变化因子和初始转股溢价率显著负相关。可以发现新规前累积超额收益率主要受可转债投资价值因素的影响,新规后的累积超额收益率主要受公司基本面因素影响。这说明在新规之后,投资者更加注重公司的基本面,因此超额收益率与公司基本面因素的相关性更高。
总体而言,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拓展了研究视角,以再融资新规出台作为分界线,对比分析了新规前后公告效应及其影响因素的差异性;第二,丰富了研究内容,在研究公告效应的影响因素时增加了衡量可转债投资价值的指标;第三,完善了研究方法,现有文献在选取公司基本面因素时,通常只选择个别指标,难免存在解释力度不足的问题,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从公司基本面的众多指标中提取出主成分因子作为基本面的代表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