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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问题日益突出,使得低碳经济成为了国际社会政治、经济、外交上的焦点。低碳经济的外部性决定了国际合作是其必然选择。可是低碳经济中有关减排责任分担的争论阻碍了国际合作的推进。发达国家坚持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该与其一道承担减排限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发达国家是气候问题的主要责任者,基于公平原则,他们应该率先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由于减排涉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成本巨大,将制约经济发展速度,对减排量的争论实质是对经济发展空间的争夺。作为一种“生存权”“发展权”,关于碳排放权分配的争论已经演变为公平和效率之争。从兼顾公平和效率角度出发,本文借助博弈论构建了“一个产权,两次分配”的碳排放量分配模型。“一个产权”是指将全球碳排放量在各主权国家进行分配,界定各主权国家排放量限额,并将这种限额视为一种可以行使国家主权的“产权”。这基于科斯定理,通过明晰产权能有效解决公共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两次分配”是指为兼顾公平和效率,对碳排放权进行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将基于公平原则,以考虑各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为前提,在保证经济发展优先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全球碳排放权。第二次分配则是以市场为主导的分配,以通过市场规律实现低碳经济全球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减排成本的最小化。“一个产权,两次分配”既满足了国家之间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又有效地提高了低碳经济的收益和降低了其成本。但国际交往中较高的交易成本及国际监督机制的缺乏,决定了国际合作需要国际合作机制来保障。基于此,本文构建了成本分担机制、选择性激励机制、碳交易机制和环境非政府组织参与机制。成本分担机制基于公平提出了“谁排放谁承担”的原则,指出由于当前的气候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多年的工业化造成的,因此他们应该成为主要的成本承担者。随着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激增,在兼顾其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减排责任。选择性激励机制则以分析各主权国家的利益诉求为出发点,寻求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以规范约束个体的行为,克服“搭便车”和个体机会主义倾向,促进合作并实现合作的稳定。本文总结归纳了常用的三类激励措施:问题链、利益补偿机制、社会性激励机制。“两次分配”中的第二次分配为碳市场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在对现有碳市场体系分析的基础上,指出现有碳市场的分散性、独立性限制了资源的全球配置。各国减排成本的巨大差异,使这种市场格局在短期内将维系。对于现阶段碳市场交易机制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的关注碳市场基本管理制度的完善,以为碳市场的全球融合奠定基础。环境非政府组织以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全球化的网络资源,在国际问题中发挥着独特桥梁作用,不仅能为国际合作机制带来新思想,而且发挥着监督作用。在低碳经济的国际合作中,他们以最大化人类共同利益为目标,突破了主权国家对个体短期经济利益的追求,必将有利于低碳经济国际合作的推进。基于此,在低碳经济国际合作中,应该增强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力度,以为低碳经济国际合作带来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