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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期的上海社区建设背景中,以一个民间调解组织为个案,用社会整合理论分析这种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第三域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从组织运行的过程中探究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模式,从组织运行的社会化机制中透视中国GONGO的特点,反映社会转型期国家社会化的动态过程。首先,从嵌入性工作网络阐述合作模式中第一个层面的合作,即工作室与政府机构之间的有机团结。从政府职能转变的立场,发现工作室成立的动力机制是简政放权和培育民间组织。用组织运行理论对工作室社会化运行的机制加以分析,发现与政府机构比较而言,GONGO具有“质同形异”特点。从半官方社团的诞生与事业单位的改革之联系中,提出政府职能“让渡”中“委托—代理”的合同承担模式。然后,从工作室与居民和社区的广泛合作中,论述合作模式第二个层面的合作,即“与民众合作”。论述上海社区建设中政府对社区精英的笼络吸纳,并通过社区民间调解组织在维系社区共同体的营造中,展现工作室的基层性、草根性和民间性特点。接着从工作室的内部组织来研究工作室的行动策略。具体探讨工作室法人行动者能动性的发挥,工作室的功能意义,工作室工作的策略性、情景性特点。归纳出工作室的“情、理、法”杂糅策略、社会网络联合策略、资源整合策略、服务利他策略、地方性策略和沟通性策略。再从工作室信访代理中“民间”与“国家”的互构中探究工作室的第三方运作特点。在人民调解与信访代理合二为一的工作脉络中考察工作室的准政府代理机构的特点,并通过群体性纠纷解决的案例分析,呈现工作室作为民间利益表达的代理人所具有的第三方特点。工作室成为民众与政府的中间人和桥梁,起到减压阀和缓冲器的作用。最后,分析工作室社会化运作的第三方性、依附性和平民性特点。探讨民间组织与国家合作机制,政府对GONGO采取的精英雇用、宣传动员和准社会化运作特点。作为国家制造的一种GONGO的组织形式,这类社会组织成为附属于国家的一部分。作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和桥梁,增进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国家退居隐秘的后方不直接接触民众,委托专业化的、社会化的第三方机构代理了政府的某些职能,称其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中的“合作的卖者”模式。非营利组织仅仅是作为政府项目管理的代理人出现,拥有较少的处理权或讨价还价的权力。这些都反映出社会转型期国家社会化的一个动态过程,国家成为一个积极的能动者,从行政性的管理向社会性的治理转变,对民间力量进行笼络、吸收和改造,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但同时也导致社会自发、自治力量越来越依赖强政府,公民社会的发展成了国家强力推行的产物,仍然摆脱不了以往行政主导模式,缺少社会自主自发的力量,也说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仍然处在一个强国家,弱社会的状态中。